TPEO5331-0-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原義芳化工廠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31
案件id
b6O3yo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九十三年二月九日以府都二字第○九三○五一三八四○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二月十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二件(詳綜理表)
- 七、本案經提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五二七次委員會議,決議如下:本案由李委員永展、黄呂委員錦茹、黄委員書禮、陳委員武正、張委員章得、邊委員泰明、廖委員洪鈞組成專案小組,並請廖委員洪鈞擔任召集人。請於現場勘查後就計畫範圍、計畫內容之適切性及開發經費等相關因素詳予審查後再提會討論。
- 八、九十三年五月十九日專案小組現場會勘及審查會議,研獲結論:
(一)委員支持發展局保留週邊住三用地規劃,以作為未來籌措本案開發財源之來源。
(二)有關居民建議計畫北側第二種住宅區應併同規劃乙節,請發展局研析以另案提出個案變更方式進行,並就計畫內容及推動時程於下次專案小組會議詳加說明。
(三)有關事業及財物計畫表中機關用地之主辦單位,請發展局協調相關單位修正內容,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
(四)至於環保局增設資源回收站相關建議,基於維持地區環境品質,歉難採納。
- 九、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研獲結論:
(一)有關北側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之規劃,建議於兩個月內以另案辦理個案變更方式處理。
(二)案內機關用地原則同意保留,其適當區位及使用單位請發展局再與需地單位協調後,修正事業及財務計畫表提會報告。
(三)有關公園規劃內容請公園處將來充分與民眾溝通,並以整體規劃分期開發方式辦理。
(四)請發展局就專案小組歷次討論結論,以修正對照表方式整理後函送都委會,本案逕提大會討論。
- 十、發展局依上述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以北市都規字第○九三三二九六一六○○號函送歷次會議結論回應情形及修正對照表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同意依專案小組結論及修正內容對照表修正通過。另有關範圍外南側住宅區未來處理方式居民意見,送請市府參考辦理。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委員會決議詳如綜理表。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原義芳化工廠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余鴻儒里長等四百五十人陳情理由1.反對縮減原92年10月市政說明會規模之承諾。
2.需同步變更山坡地為公園用地。
3.入口原清潔隊停車場用地同步變更為公園用地。
4.反對割地賣地縮減建設規模此塊地平地部分已經不大了,景美一代人口數眾多恐不敷使用。
建議辦法1.義芳廠址正後方山坡地同步規劃登山休閒公園。
2.墳墓區山坡地列為第二通檢計畫。
3.建構多功能運動公園籃球場、網球場、羽球場、游泳池、跑道、綠化森林、兒童遊戲場等親子公園。
5.地下可設停車場作長遠規劃。
6.經費逐步規劃請中央補助。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1.有關北側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之規劃,請市府於兩個月內以另案辦理個案變更方式處理。
2設計及經費來源相關建議,留供公園處規劃設計參考。
委員會決議同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編號2陳情人發展局整理說明會意見陳情理由建議辦法1.市有土地全部規劃為公園用地,不應保留部分住宅區作為挹注開闢經費。
2.忠勤山莊現所在之住宅應予保留。
3.環保局資源回收站儘速遷移。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原義芳化工廠附近地區都市計畫案4.山區公園及墳墓應訂定明確規劃開發及遷移期程,且進行景觀規劃,並與本案同步進行。
5.公園設施內容應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當地居民需求。
6.規劃為全市性的綜合運動公園,供市民進行各項休憩運動,並且在地下設置停車場。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1.支持發展局保留週邊第三種住宅區規劃,以作為未來籌措本案開發財源之來源。
2.忠勤山莊部分未納入本計畫範圍。
3.環保局資源回收站之遷移時程請另洽市府環保單位。
4.北側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公園之規劃,請市府於兩個月內以另案辦理個案變更方式處理。
5.另有關公園規劃設計相關建議,留供公園處規劃設計參考。
委員會決議同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編號3陳情人國有財產局陳情理由有關本局經管之文山區興隆段三小段218地號土地,基於國有畸零土地應與毗鄰私有建地合併建築使用為原則,及國產權益立場,仍請維持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仍請維持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由於該筆土地地形過於狹長,維持原分區確實影響公園及住宅區完整性,仍依原公展計畫變更。
委員會決議同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