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31-0-案名:擬劃定「台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三八六地號等十八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31
案件id
lPItui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於九十三年七月八日以府都新字第○九三一四八六五六○○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第八條、第十一條曁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 三、辦理單位:台北市政府。
- 四、申請單位: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五、申請範圍與面積:臺北市士林區蘭雅段一小段386、387、388、389、390、391、391-1、396、397、398、411、412、413、414、416、417、420、423地號等十八筆土地(中山北路六段與克強街交口西南側街廓內)共計2724.92平方公尺。
決議
- 決議:有關基地西側南北向六米計畫道路部份(蘭雅段一小段419、421地號),依本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應由申請單位負責一併開闢,本更新單元臨六米計畫道路部份應退縮兩公尺建築,退縮部份仍可計入容積獎勵。其餘依下列都委會初研意見及更新處所研處情形修正通過。
- 一、本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包含公有土地,其申請法令依據應增列「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
- 二、有關土地所有權人參予更新意願方面,說明書應補充相關私有土地同意參予之意願相關資料。
- 三、說明書內容部分與計畫內容無關,修正如下:
1.說明書叁、目標、策略與實質再發展三、實質再發展(一)、(二)內容修正為:
(一)配合鄰近街廓之人行系統,結合人行路網規劃留設人行步道,提升住宅區整體環境品質。
(二)配合地方需求及整體規劃,提供適宜之公益設施。
2.更新單元辦理原則(一)拆遷安置原則:實施者應拆遷安置現住戶,並得申請容積獎勵。有關拆遷安置「得申請容積獎勵」之相關規定,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無需於計畫書敘明,予以刪除。
3.伍、防災救災計畫二、都市更新單元防災救災計畫之整合敘及該地區消防水源缺乏部分予以刪除。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