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31-0-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31
案件id
ovaPV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府都規字第○九三○五一三二四○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六、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文山區萬隆街四七之一二號地下室萬福區民活動中心)。
- 七、關於本案於公開展覽期間曾接獲諸多市民及民意代表書面反對意見(共十一件詳如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連署人計二一○人),且教育局曾函覆陳立委學聖(北市教二字第○九三三二九一三七○○號函)說明正審慎評估本變更申請案中,據此,本會分別於九十三年五月五日以北市畫會一字第○九三三○一一六九○○號、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北市畫會一字第○九三三○一五五七○○號函催最新辦理情形,以便後續審議事宜。
- 八、案經市府評估已無設校需求,並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以府都規字第○九三一九○四九一○○號函檢送撤回案報告案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同意市府所提之理由撤回計畫案。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委員會決議詳如附件綜理表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為有效利用本計畫案土地,請規劃單位納入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修訂使用計畫。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團體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秦議員儷舫陳情理由一、文山區向為本市最淳樸的文教區,居民素質高且為軍公教職人員居多,居住品質一向頗受肯定。渠料市府未經與民眾充分溝通之下,遽然下決定要將收容「出現行為偏差、嚴重適應困難或特別需要保護之學生」的中途學校「文心中學」,就蓋在人口密集國宅、社區及兩所小學旁,消息傳出引起居民嚴重嘩然,抗議及反對之聲四起。
- 二、據了解教育局計畫在文山區景福街與環河快速道路交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叉口西南側,面積達0.47公頃的瀝青拌合場用地與專案國宅用地上來興建中途學校,土地共計有十四筆,除兩筆為私人所有外,其餘分屬國有財產局、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市府財政局、工務局養工處所管有。
- 三、因為社會快速變遷及家庭結構改變,導致部分學生出現行為偏差現象,中途學校的設置確有其必要,透過專業社工及教職人員的輔導可以讓這些誤入歧途或是遭受侵害的學童重新適應並回到正常的教育體系。然而,主管機關所考慮選擇設立的地點卻大有問題,第一是本地點旁邊緊鄰著人數眾多的國宅及即將改建的大型眷村社區,更在溪口國小及志清國小附近,況且基地旁邊即為環河高架快速道路,往來車輛的噪音對教學品質影響極為巨大。第二,根據都發局的「都市設計管制準則」規定,圍牆應以「灌木綠籬」為原則,若因安全因素考量,得設置高度二公尺以下圍牆,但基座不得高於45公分,欄杆且應為綠籬景觀處理。本案所設置為中途學校,以綠籬做為校區與社區的間隔,適當嗎?對社區居民的保護夠嗎?更遑論還有兩所小學在旁邊。
- 四、以上兩點來看「中途學校」計劃設在這裡根本是個錯誤,唯一可以解釋的是0.47公頃的基地面積,私人土地僅佔32平方公尺,其餘都是國有土地,教育局可以不用再花大筆經費進行徵收。所以不管設置地點是否合適、對將來教學品質良好與否、社區居民意見等,完全不再教育局考慮範圍之內!而發展局所作的「變更計畫內容」中所持的理由更為可笑:「本基地區位獨立、面積適中、四鄰環境單純,極適合設置獨立且環境干擾少之獨立式中途學校」。市府各單位根本僅是為節省土地徵收費用,所以編出一堆荒唐至極的理由,就是硬要將各方面條件都不適合的學校蓋在這裡。
建議辦法要求教育局以說明會及公正單位民意調查的方式重新評估設置地點,另請都委會及發展局停止本案之土地變更計畫,以免造成市府錯誤決策!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編號2陳情人樓琦庭陳情理由一、教育局於歷次社區說明會中,均未對居民提出詳盡之文心中學(中途學校)設校計畫與校地選址評估報告,原瀝青拌合場是否為全臺北市最佳之校址?令人質疑。
- 二、北市都市計畫中已編定之學校用地(預定地)是否均不適合設置文心中學(中途學校)?未見評估。
- 三、惇敘高工應較適合文心中學(中途學校)設校地點。
- 四、基地現址舊稱「溪仔口」,為先民開發文山、石碇地區自新店溪上岸舊址,具大臺北地區開發史之空間價值,現僅存此區可供「再現」市民共同之空間記憶。
- 五、基地位於新店溪與景美溪交會處,有條件創造成為市民之親水空間。
六、九十三年二月四日本案都市計畫用地變更說明會流會,未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 七、教育局聲稱地方居民已無反對意見,與事實不符,違背行政誠信原則。
建議辦法一、呈請退回本案,請教育局另依設校條件,重新評估校址,並以惇敘高工與現有都市計畫中學校預定地優先評選之。
- 二、依據都市發展局委託珍宇環境規劃工作室所擬之「景慶里地區發展計畫」,本案基地宜劃為公園用地,供社區以現有建物設置社區文化會館(兼活動中心),並提供都市戶外開放空間,供市民親水與休憩使用,藉以維護都市生態,請建議都市發展局依循居民參與之方式,評估與規劃本案。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3陳情人陽光哈佛二期社區管理委員會陳情理由一、中途學校「文心中學」欲設置於人口密集之住宅區旁,且該處已列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列為治安重點區域在案;雖美名為學校,實為「少年觀護所」級之嫌惡設施用地,且未見相關決策單位提供任何公正單位之環境影響評估計畫給予周圍鄰里居民,僅以口頭說明欲回饋周圍居民游泳池、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顯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都市發展局以預知其為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爭議不受公眾歡迎之處所,否則何來回饋之舉動。
- 二、「文心中學」進駐將造成周圍區域房地價下跌,空屋閒置率增加,更將成為本區之治安隱憂。
建議辦法本街廓長久以來一直為臺北市政府瀝青拌合場及內政部營建署重機械大隊造成之空氣污染噪音、重型機具車輛進出頻繁所苦;且本社區居民並非非理性一味反對設置他項公眾公共設施,如原景福街機關用地欲規劃設置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本社區居民並無反對意見產生,再再突顯本用地變更案之主辦單位並未依本街廓之整體長程發展規劃考量,更未通盤檢討本區域街廓首要應進行都市老舊社區之更新計畫,本社區住戶實難認同此乃一非經專業評估之變更使用分區用地變更案。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4陳情人反對文心中學設置自救委員會陳情理由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變更文山區萬隆段國宅用地為文心中學」一案,違悖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都市計畫經發佈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及同法第三十四條「住宅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制訂,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等規定。
事實均有違參考人民建議及有礙鄰近居民居住寧靜安全之顧慮,故建議依法另擇郊區設校。
- 二、教育局派遣文心中學籌備處主任,曾於景興國中舉行說明會,與會之民眾依據法理建議:「應通盤檢討全市學校用地,選定郊區設校。」而會議主持人「欣然允若」,並邀約本地區代表前往高雄市參觀「瑞平中途學校」,獲悉其「校舍建在郊區,遠離住宅地帶」,足資為本市借鏡,取得共識。
- 三、教育局自食其言,竟未通盤檢討學校用地,而逕洽都市發展局,在市府及文山區公所「公開展覽—萬隆段住宅區變更為文心中學用地」,且於二月四日假萬福活動中心舉行說明會,亦未提出通盤檢討市有學校用地之有關資料,顯屬缺乏誠信,殊屬遺憾。
- 四、本次說明會,居民群起抗議,而列席與會之民意代表,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不分黨派亦激烈同表決策之粗糙、罔顧民意、誠信不足。
建議辦法復查文山區萬隆段土地「由住宅區、工業區、機關用地、瀝青場、機關用地、專案國宅」,等先後變更六次,其拋棄都市計畫法,浪費國家資源與財力至巨。敬祈主辦單位依法應「通盤檢討學校用地,選擇郊區建校」,則國家百姓兩蒙其利。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5陳情人劉枝昌陳情理由一、文山區萬隆段住宅區變更為文心中學用地一案,曾於景興國中舉行說明會,由籌備主任接受本地居民建議「通盤檢討市有學校用地評估後,再召開公聽會,詎料失信於大眾,而獨斷專行」,逕移送都市發展局「公開展覽三十天」,並未舉辦公聽會。
- 二、都市計畫法規定「住宅區、文教區、工業區,而不是混合使用,然本段自五十九年由住宅區變更機關為瀝青場,強行設廠後,民怨四起,恢復機關用地,又改為國宅專區,顯然不遵都市計畫法甚明。
建議辦法一、請依照都市計畫法選擇郊區設校,或借鏡高雄市瑞平中學設在郊區,以維法律。
- 二、本區居民推派代表列席都市計畫審議。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6陳情人余忠潔陳情理由一、教育局去年在志清國小舉行公聽會時,表示採納通盤檢討市有學校用地或適合用地,選定兩、三處評估後,再擴大舉行一次公聽會後始作決定,然教育局並未如此作,就遽然擅自決定。
- 二、教育局曾邀請萬隆段代表去高雄市參觀「瑞平中學」,一致讚賞其環境、設備新穎等,但其設置地點仍為人煙稀少之地區,此重要因素被教育局忽略。
- 三、教育局未廣泛徵詢萬隆段附近居民的支持,即逕送都發局,並利用「春節期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方法完成法定程序,便宜行事,矇騙百姓。
建議辦法一、教育局應先行檢討全市學校用地選擇二、三處舉行公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聽會,並做成評估報告,並借鏡高雄市「瑞平中學」設在人口稀少之地點(遠離住宅區)。
- 二、依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及三十四條請參照居民提供意見,審慎選擇設校地點,則依法辦事,老百姓竭誠服從。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7陳情人林建華陳情理由一、萬隆段(原為溪口段)自民國五十九年起,由工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密改瀝青場(公開展覽為養工處、工程隊及其必要設施)、機關用地、住宅區,先後已變更六次,主辦單位違悖都市計畫法多次,其不法變更,致鄰近居民數十年來,有苦難言,如今移走此公害之單位,又要設立另一種公害的學校(實際上是感化院),為防患未然,居民一致反對興建此嫌惡之設施。
- 二、全市只有「萬隆段」之居民為二等公民,任其宰割三十年,難道「民主法制」則為虛應百姓、欺騙居民而便宜行事嗎?民國六十年代市府以「覓地困難」,投資數千萬元設瀝青拌合場於此段,現在為何要遷出去呢?因為這是遲來的正義,但以凌虐法制、危害居民數十寒暑了!市府不思「前車之鑑」,又要為所欲為,一意孤行,再次宰割萬隆段,作百姓不喜歡的建設嗎?
- 三、主辦機關「獨斷專行」,不接受居民意見,攏絡里長諸公,便宜行事,都市計畫局必須嚴格執行都市計畫法,不能隨意變更住宅區設校。
- 四、市府教育局原先承諾「通盤檢討」學校,提出詳估資料在萬隆段再開一次公聽會,亦未真正確實履行,有黑箱作業之嫌。
建議辦法一、本年二月四日在萬福活動中心舉行說明會,民意代表等均一致表示「住宅區設置文心中學」,事前缺乏評估,資料準備不夠,因而流會。
- 二、請都市計畫當局或教育局舉辦一次大型公聽會,邀請都市計畫專家、學者(律師、教授)、有關單位(環保局、警察局、民意代表等)、新聞媒體,作一次大辯論,百姓才能心悅誠服。
- 三、若不願大費周章,則可辦四里里民公投設校。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8陳情人黃逢廣陳情理由同編號7。
建議辦法一、教育局應先檢討全市學校用地,選擇兩、三處,並借鏡高雄市「瑞平中學」設在人口稀少之地點(遠離住宅區)。
- 二、依照都市計畫法二十六條及同法三十四條,本地區則不應設校,且依據教育局對新聞界表示:「學校設備完善、管理嚴格…等」,本市十二個行政區均歡迎其設校,不必堅持設在萬隆段呀!
- 三、請參照居民提供之意見,依據法理,檢討市屬學校用地或再擴大舉辦公聽會,並廣邀都市計畫專家、民意代表、新聞媒體等,選在溪口或志清國小,請教育局要攜帶評估資料發給「與會人士」參閱,以求適法處理。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9陳情人陳振明里長、張振東里長、張耿暉理事長、林寬培理事長、李田素英理事長(連署人共一五一人)陳情理由一、變更為學校用地,擬用來設立「中途學校—文心中學」,附近居民強烈反對,已對馬市長、教育局、議員諸公暨立法委員陳情在案。
- 二、教育局設置選址無任何專家「評估報告」,僅是敷衍塞責交差即可,未見有辦教育絲毫之良心,更罔顧社區居民之權益與社區之發展,本社區里民矢志不移反對到底。
- 三、中途學校管理辦法未出爐,即急切選址設立學校,將來管理必會有疏失,居民有安全之虞慮;未見有認同肯定的管理辦法設立,本社區居民反對到底。
建議辦法教育局先前承諾會再次舉辦「說明會」,會辦理里民意見調查暨歷經數次溝通陳情,教育局均不予理會與回應;今據聞又向都市發展局聲稱已和社區居民溝通,欲以暗渡陳倉方式先行變更使用分區,為其設校鋪路;真是缺乏「誠信」,此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寡廉鮮恥的蠻橫行為,本社區唯一○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有堅持反對變更為學校用地別無他途;敬祈駁回需地機關所請。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10陳情人張耿暉理事長(連署人二十四人)陳情理由一、需地機關(教育局)未有專家「評估報告」即作粗糙決策,讓里民無法信服,堅決反對設本社區。
- 二、需地機關先前承諾再辦「說明會」、里民意見調查,卻跳票失信於民,缺乏「誠信」的政府之有逼民反對到底。
- 三、文心中學係收容違反「少年性交易防制法」而被法院判決管制者,依教育的立場,其學校應設於山明水秀環境幽雅且區為較為獨立的地方,學生亦較能安於受教導正而學校也便於管理。環顧係爭標的,位於環快匝道下方噪音充斥,四面盡是灰色泥牆,若設於此環境,定難收教育導正成效,浪費四億公帑。
- 四、本社區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213116人,係屬高密度住宅區,而目前有設立中途學校之縣市,諸如高雄瑞平中學、新竹縣誠正中學等都在較偏遠區,以瑞平中學為例,其所處楠梓區人口密度僅5000人,與本社區相較,其差甚遠;里民生活品質、不動產價額受其影響甚鉅;安全亦因其設立而所威脅之虞;因未見該校管理辦法出爐,人民有免於恐懼之自由,堅決抗議。
- 五、為該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里民之陳情、社區實情及社區權益能上達都市計畫評議委員會。
建議辦法請駁回本案。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編號11陳情人謝立亭陳情理由一、計畫案由教育局逾91年10月15日北市教二字第09138149400號公文通知地區民眾逾91年10月21日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景興國中辦理公聽會,本地區民眾經緊急通知開會才知有此提案計畫會議,是日民眾提出多方疑問及反對意見:
1.本案未見提出計畫評估報告書、地方意見調查、地區溝通說明會,為何就進入「公聽會」程序?2.依相關法規規定公聽會通知送達時間,應於舉辦日期前十五日以上,本次通知早已不符辦理程序,不應成立。
3.以上兩項程序均未依正常手續辦理,為何本次會議即逕行提出細部設計方案藍圖,並預計96年「完工」之說?4.既然為特殊管教之學校管理,為何設置於人口稠密社區,且用地面積狹小之地方,令居民多所疑問。
5.居民要求教育局將本次所有反對意見,據實彙整為確實之會議記錄,呈報市長,教育局允諾會反映地方意見。
- 二、91年11月23日地方發動,反對文心中學設校於文山區瀝青拌合場用地說明會,邀請教育局及籌備處張主任、多位市議員、立委與會,強調:
1.地方居民非反對學校之設立,而是未見提報任何評估報告、地方意見調查、說明溝通,而且設置地點是否適切,令地方居民相當質疑!2.陽明山惇敘高工也已廢校,地點、用地面積、使用地目等均較為理想,請相關單位應認真評估勿敷衍。
3.地方民眾理性表達反對意見,並呈交連署反對簽名冊,應由相關單位呈報市長審慎評估。
- 三、92年3月中旬由教育舉辦邀請帶領社區代表(大部分為里長、里幹事)前往高雄瑞平中學參觀,社區代表提出疑問,希望教育局具體回應:
1.瑞平中學位區市區外,空間寬闊面積較大,與最相近之社區大廈仍有大段距離,校區位置及相關條件顯然不同,且文山社區民眾非反對設校,為何模糊焦點?且如何相提並論?2.該日參觀均不見學校代表,無從瞭解其教育方式,社區代表初步認為:此等具特殊教育意義之學校,既然教育局言明「保證」學生一律採行隔絕方式管教,為何非設於人口稠密之文山社區中?3.以上問題應予釐清對社區提出說明,並正視社區民眾反對意見!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萬隆段二小段瀝青拌合場用地及住宅區(專案國宅用地)為學校用地計畫案
- 四、93年1月9日由都發局北市都二字第09330088500號函通知文山區公所,自93.1.16起公開展覽30天,瀝青拌合場用地變更為學校用地計畫,於93.2.4晚間舉辦說明會。
1.地方居民前二次會議及高雄參觀後之問題討論,社區均已明確表明;非反對設校,而是反對設校地點等相關意見,為何仍未經意見答覆溝通,及相關書面評估報告等資料?2.計畫既經地方表達強烈反對意見,為何仍能經府內通報,逕行進入公告變更之「法定」程序?教育局嚴重違背行政誠信原則。
3.政府如此顢幹未據實反應民意,即強行進入行政程序,置地方居民意見於不顧?使民眾疲於奔命應付所謂程序會議,勞師動眾嚴重擾民,不無失職?!建議辦法1.呈請責成教育局確實依「合法」相關程序辦理,正視社區建議,確實反應民意,並以「惇敘高工校地」為優先評選之地點,提出書面評估報告資料。
2.還給社區「綠地公共空間」為優先考量。
擬建議處理意見同意撤回計畫案。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