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7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台北市建國啤酒廠第三種工業區為啤酒文化園區及國中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71
案件id
DGo6Y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台北市政府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起公展,九十年一月十三日公展期滿,並以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府都四字第八九一○二九一三○二號函送到會審議。
- 二、案經本會九十年六月六日第四八一次委員會議組成專案小組併華山地區案詳加審查。
- 三、九十年九月六日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結論並未論及建國啤酒廠案。
- 四、九十年十月十八日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結論(一)為考量使用相容性及將來啤酒文化園區之發展,有關在現建國啤酒廠基地內規劃學校用地乙節,不予考慮。
(二)目前公賣局所提啤酒文化園區之規劃構想太過粗略,應加強文化園區之實質內涵、景觀規劃、古蹟活化、新舊建物之配合、周圍環境與交通之改善、園區之經營管理與財務分析等內容。並請發展局、文化局協助公賣局參考國外成功案例研究分析,提出更佳之啤酒文化園區整體發展構想及實質規劃後再提會討論。
(三)請公賣局協助安排現場會勘,屆時邀請當地里長參加,並請受委託規劃單位對園區之整體構想於現場作簡報。
(四)下次會議請發展局就華山案、啤酒文化園區及沿市民大道以至黑松微風廣場、京華城等都市商業軸帶之整體構想及其發展定位(包含都市空間、都市景觀、交通等)提出說明。
(五)有關華山案請都委會安排併同結論三順道辦理會勘,今天因時間不夠,相關華山案議題(包括上次會議結論部份)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 五、九十年十二月六日現場會勘
- 六、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結論(一)本案有關中央合署辦公大樓之機三、機四、機五、機六四塊機關用地以總容積400﹪為原則,並於本案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二進行容積移轉前提下,請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及發展局參考以下建議研擬具體內容,並於下次會議提會討論。
1.機三及機六之容積應低於800﹪,且應參考週邊商業區之容積率。
2.機四、機五為保留未來部分改建之可能,應彈性保留部分容積。
3.考量機三、機六基地形狀及週邊環境有異,其建蔽率及容積率應分開考量,重新思考,同時以另外附加條文的方式酌量增加機三及機六之容積。
4.就台電所需增加變電所之需求協調納入機六基地及其法定退縮地內。
5.機三南側住宅區由於現階段進行調整難度太高,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6.有關啤酒文化園區之規劃方案,尚無法說服委員作判斷,請發展局與規劃者再行研究,以外部整體都市著眼,訂出大原則與方向,在內部保留最大操作彈性,於下次開會時提出。
- 七、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專案小組第五次審查會議結論(一)請申請單位於下次會議時提出以下資料:
1.經發展局確認之範圍內土地使用計畫圖、表(包含回饋部分)。
2.交通系統計畫。
3.公共設施計畫。
4.防災計畫。
5.古蹟活化保存計畫。
6.環保計畫。
7.事業財務計畫。
8.都市設計準則(二)有關東南角擬劃設消防用地請消防局與都市發展局再協調。
- 八、嗣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函送報告書及規劃報告到會,遂提本報告案。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洽悉,原計畫案退回市府,修正後再依法定程序重行辦理公開展覽。
- 二、有關工會之意見請市府檢討作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