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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臺北市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商業區(供商務設施使用)C10、C11街廓及部分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江輝吉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臺北市都市更新鼓勵地區––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R13街廓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公告至今已有二年,由於土地所有權區分複雜,舊有建物興建密集,違章眾多環境品質低落,雖經土地所有權人努力整合,在更新改建上實欠缺有利獎勵誘因
- 二、R13街廓字91年7月12日公告,至94年7月11日止凡於公告日起三年內提出都市更新者僅有百分之五開發時程容積獎勵;由於誘因過低至今未有任何一個更新案提出申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在原期限94年7月11日公告滿三年前,凡依法提出更新申請者,應將開發發時程獎勵與R1、R16、R17之百分之十五時程獎勵相同,相信在不改變原目標時間前提下,期能完成更新
決議:
- 委員會決議R13街廓由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未要求回饋,而開發時程獎勵訂為五年,仍請儘速辦理都市更新,所提建議歉難採納。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