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71-0-案名: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貓空纜車路線用地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71
案件id
qHweX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府都規字第○九三二一四五九五○三號及府都規字第○九三二一四六○一○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申請單位:台北市政府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四件。(詳綜理表)
- 七、經提本會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五三五次委員會議決議:由張委員桂林、廖委員洪鈞、黃委員書禮、李委員永展、顏委員愛靜、邊委員泰明、陳委員武正、蔡委員淑瑩、徐委員木蘭、黃呂委員錦茹、張委員章得組成專案小組,請陳委員武正擔任召集人。
- 八、嗣經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專案小組第一次審查會議,結論如下:
(一)請交通局及其委託顧問公司針對委員意見及陳情人意見再仔細研析,於下次會議提出回應。
(二)下星期四(十一月十八日上午)辦理現場會勘。
(三)請交通局針對纜車對區域交通之改善效果提出評析,補充說明。
- 九、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專案小組現場會勘,結論如下:
(一)專案小組建議將動物園起點站設在捷運站與ZOO-MALL商店街間,故請規劃單位與動物園方面(動物專家)及捷運局方面再行協商,並請修改動物園站、路線、基柱位置圖,提下次會議討論。
(二)有關指南宮站用地,同意向東南側移,並留設必要道路,惟請指南宮方面提出未來需求及整體規劃構想,以配合纜車開發時程及與纜車站作整體性之協調,俾發揮宗教文化及觀光之價值。至於涉及南側私人土地部分,請指南宮與私地地主協調解決之道(取得同意書)。
- 十、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專案小組第二次審查會議,結論如下,謹提請討論。
(一)請規劃單位針對委員意見所提對動物園站之三個方案送請委員會討論,一為原公展案,二為捷運動物園站及zoo-mall間(依委員意見再往新光路側移,減少對動物園衝擊,並對轉折點之噪音問題加以說明)、三為將起點設置木柵站,並針對此三方案做詳細之評估(如釐清其客源組成、交通影響(含停車)、對動物衝擊、成本等)。
(二)用地取得方面依地政處意見修正為:「為配合辦理『貓空纜車系統新建工程』,在不影響纜車系統施工及營運安全之情形下,纜車系統路線經過之土地,維持原使用分區之管制規定,土地上空供纜車系統路線穿越使用,採徵收地上權方式辦理。
(三)同意交通用地一(動物園站)增列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四)同意交通用地二(指南宮站)調整位置、範圍及建蔽率為不得超過45%。
(五)請規劃單位將來設計時與動物園方面再討論園內站之設置及對其營運管理做相關配套措施,另是否對外(附近社區)開放進出,請一併考慮。
(六)有關貓空站因腹地較小,又為三叉路口,請對其單點加強交通影響說明;另三玄宮站之使用組別是否會影響其他產業,請一併補充說明,納入相關文件中;並請統一此站在計畫書圖之名稱。
(七)委員對有關都市設計方面之意見,亦請納入相關文件中。
(八)有關噪音問題(如汽機車、纜車及其相關設備、捷運及人)對動物之影響,請規劃單位一併說明。
(九)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專案小組結論,如后附綜理表。
決議
- 決議:
本案除下列幾點外,其餘依專案小組結論及交通局93年12月3日北市交規字第09335300100號函附件之對照表予以修正通過:
- 一、動物園站位置維持原公展案,惟捷運站與動物園站間之銜接,應有完整配套措施;相關步道措施之設置,可與zoo-mall方面協調,共創客源。
- 二、有關轉角站之噪音應予以減低。
- 三、有關貓空站之使用組別維持原計畫,給予充分彈性,惟將來招商時,宜注意與地方溝通協調,避免造成產業間一○排擠。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情形詳如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貓空纜車路線用地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指南宮管理委員會(張國清)
陳情地點: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貓空纜車路線用地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張正村、蘇鄉添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休息站至祥光寺之銜接道路同意由本寺廟自行開設。
建議辦法在休息站銜接道路至祥光寺。
專案小組結論建議位置為轉角站不提供上下旅客,動物園園內站鄰近萬壽路,未來可藉由經營管理方式之規劃服務周邊居民進出。
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貓空纜車路線用地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李彩鳳
陳情地點: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台北市文山區貓空纜車路線用地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王春
陳情地點:
決議:
- 決議同專案小組結論,本案維持原設站之規劃。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