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81-0-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三小段七三地號部分保護區暨老泉段四小段二九四、二九五地號部分農業區為電力設施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81
案件id
AMnAh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十月八日府都規字第0九三二一五00一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後綜理表(共計四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下列二點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一)說明書第5頁「柒、其他事項」中第二項之條文「…鐵塔拆除後用地實施綠美化。」修正為「…鐵塔拆除後用地實施綠美化,並由台電進行管理維護,對外開放供民眾使用。」。
(二)本案計畫說明書應加附變更標的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 二、建設局提示有關「本案原農業用地變更為電力設施用地須要繳交回饋金」乙節,請台電公司逕洽該局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后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三小段七三地號部分保護區暨老泉段四小段二九四、二九五地號部分農業區為電力設施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林世忠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請都發局勿准台電在老泉里幼稚園址設置變電所。
- 二、住宅區禁設變電所,身心健康危險、生命沒保障。
- 三、地價一落千丈,申請人損失慘重。
- 四、盼都發局勿准,維護地主權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一壽橋旁空地約二、三千坪,可供台電設立使用。
- 二、交通方便三面臨路,還有北二高橋下國有地使用、停放車輛。
- 三、不會危害居民居住及身心健康。
委員會決議同意台電公司下述研析意見,維持電力設施分設二處:
本項所提一壽橋南側附近土地,因該地地勢高低差達10公尺,且屬三角狹長地形,南側臨高速公路,依「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禁建限建辦法」第三條規定,高速公路兩側路權邊界八公尺以內地區禁建,另依「台北市商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風景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設置騎樓無遮簷人行道計畫案」規定北、西兩側應退縮3.64公尺興建。而老泉變電所(刻於市都委會審議中)所需面積約5,225平方公尺(不含鐵塔),若與第28號鐵塔(需用面積1,009平方公尺)共構興建,則需擴大用地面積為6,350平方公尺,惟前揭用地面積僅5,814平方公尺,尚且地形不佳又有禁建退縮規定,實不敷使用,故建議維持本案電力設施用地分設二處之計畫。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三小段七三地號部分保護區暨老泉段四小段二九四、二九五地號部分農業區為電力設施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莊裕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老泉里都市重劃區內變電所應集中一處,以利都市寸土都能充分利用,又不易造成太多後遺症。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老泉里預定之變電所集中到老泉段四小段二九五及二九八兩個地號處,並將附近土地擴大收購徵收,以利寸土不浪費及原二十八號鐵柱拆除後荒廢都市土地的浪費。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三小段七三地號部分保護區暨老泉段四小段二九四、二九五地號部分農業區為電力設施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林忠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設置變電所及鐵塔設立分立二處,浪費土地使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電塔及變電所設立同一處,擴大一壽橋彎頭土地,並加以綠化。
委員會決議同編號1。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老泉段三小段七三地號部分保護區暨老泉段四小段二九四、二九五地號部分農業區為電力設施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里辦公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當初市府都市發展局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針對「老泉里一小部分二十六公頃規劃」舉行說明會時,即因地主們反對僅有百分之四十的土地回饋比例,及爭取「住三」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