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9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二八八地號醫療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91
案件id
1cDMiX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府都規0九三二一五五三九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十一月八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後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本案不予變更,仍維持醫療用地。相關土地利用及後續經營問題由市府自行研商處理。
- 二、請衛生局洽三軍總醫院就院區內法定空地開放供市民使用乙節進行協商,以彌補本區公園綠地之不足。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后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二八八地號醫療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溫莎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闢為公園綠地及休閒運動場所、地下停車場。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不予變更,仍維持醫療用地。
- 二、請衛生局洽三軍總醫院就院區內法定空地開放供市民使用乙節進行協商,以彌補本區公園綠地之不足。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二八八地號醫療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林義宗、周秋玲、馮志能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本社區人口甚多、住家林立,較缺少活動空間。公共活動空間可強化社區居民之互動,增進生活品質。
- 二、現代社會老年化日益嚴重,造成老年人厭世日多,其主要原因之一為人際互動缺乏,若有較充分社區互動場所,則可促使老年人互動交流。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將此處空間規劃為公園或社區活動中心供市民活動,亦顯示市府重視社區生活品質之美意。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四小段二八八地號醫療用地為第二種住宅區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閻中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該地號位於本院(三軍總醫院)緊急發電機對側,醫院發電機需定期運轉測試或遭逢停電時發動供電,屆時會產生噪音及煙霧,雖本院已完成相關之管控,但恐將造成未來住戶生活品質之影響。
- 二、由於醫院開設急診作業,配合規定須開設必要之替代出口,而病患常圖就醫便利將機車於本院側門附近任意停靠,再行徒步至急、門診區就醫,因此常造成溫莎及蘭亭社區周邊道路髒亂與治安難以維持,未來若該地號又變成住宅,勢必有更多的居民受害。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由於本院(三軍總醫院)目前之汽機車停車位已達飽和,且短期間內無法新增停車位,建議將該用地改為收費停車場,紓解側門民眾停車問題,既可減少未來住戶受害引發一連串糾紛,同時亦改善周邊社區生活品質。
委員會議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