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91-報告事項-案由:為賡續辦理本會組成之專案小組審查作業,提請報告。
會議紀錄id
TPEO5391
案件id
bBAuA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會現有10個專案小組正審查各個都市計畫案。
- 二、因李委員永展本年度受聘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其原先擔任召集人的小組仍須開會審查者計有:
(一)變更臺北孔廟社教機構用地暨孔廟東側第三種住宅區為社教設施用地(供臺北孔廟使用)計畫案。
(二)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
(三)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休閒產業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案。
(四)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四九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案。
- 三、另已卸任的吳委員光庭原先擔任「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南港輪胎工廠及附近土地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召集人,也須另請召集人。
- 四、擬請委員會就上述五個專案小組再推派召集人,並請新任委員選擇專案小組參與審查。
決議
- 決議:
- 一、請黃委員武達擔任「變更臺北孔廟社教機構用地暨孔廟東側第三種住宅區為社教設施用地(供臺北孔廟使用)計畫案」召集人。
- 二、請邊委員泰明擔任「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召集人。
- 三、請廖委員洪鈞擔任「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南港輪胎工廠及附近土地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召集人。
- 四、請陳委員武正擔任「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里、老泉里部分保護區為休閒產業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案」召集人。
- 五、請黃委員書禮擔任「變更臺北市北投區行義路一小段四九地號等保護區為溫泉產業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案」召集人。
- 六、委員參加各專案小組詳如後附表。
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