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391-0-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391
案件id
wdtPz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府都規0九三二五九五0六0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後綜理表(共計四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於計畫書補充下列二點外,其餘照案通過。
(一)因應社區需求所提供回饋設施之樓地板面積得不計入法定容積。
(二)本案地下停車場應局部開放供公眾使用。
- 二、有關張委員樞所提涉及本案後續空間品質規劃之議題,請發展局逕洽張委員請益後,納入設計參考。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后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黃宏正等一六六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之市有土地(地政處土地重劃大隊)有意在此興建市府行政大樓,三張里及三犂里里長以及當地眾多里民非常支持而且歡迎這個開發案,自動發起簽名連署活動。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希望儘快把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住宅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
委員會議決議錄案供參。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楊淑嬌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建辦公大樓外開放空間可做為當地里民休閒散步好場所。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非常歡迎市政府地政處住宅用地儘快變更為機關用地。
委員會議決議錄案供參。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羅仕彬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建市府行政大樓基本所需外,亦能把里民想併入規劃的閱覽室規劃進去,市政府如此的敦親睦鄰,當地眾多里民非常的高興而且歡迎,希望儘快興建行政大樓與我們做鄰居,增加此地文教設施的不足。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希望把地政處(土地重劃大隊)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之住宅區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
委員會議決議錄案供參。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周建勇等十七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座落台北市信義段五小段二八之二、二八之三地號土地二筆係以申請人所有台北市松山區三張犁段七八地號等十一筆土地予以重劃後之抵費地,依法應予標售,不得由重劃單位擅自做其他用途,而損害申請人之權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應依法標售,以維申請人之權益。
委員會議決本案係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市地重議劃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變更為機關用地,並未辦理公開標售,依法即排除「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九條所述「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