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01-0-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二一三地號等部分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電力設施用地(供地下電纜使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01
案件id
Av2Yc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府都規字第○九三○六三○五二○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申請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四件。(詳綜理表)
- 七、經提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本會第五三○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請發展局於兩星期內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商會議,澄清相關權益後,再提會討論。
- 八、嗣都市發展局於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函送辦理情形一覽表到會,謹提請討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照案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后附綜理表。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請台電再積極與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合理補償問題,並請發展局協助國泰公司土地建築線之指定。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二一三地號等部分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電力設施用地(供地下電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李華剛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深美-台北161仟伏地下電纜請包含萬芳高中後門那根高壓塔地下化。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地下化,才能免於輻射,維護66巷61、63、65、67、69、71號…居民之人身安全。
決議:
- 委員會決議1.依台電說明,目前線路地下化係以地區發展情形分期分區進行;另因架空線下地,需設置連接站轉換,故若下地包含萬芳高中後門之連接站,則必須另覓地點設置而目前附近並無適宜地點。
2.所提意見轉請台電公司參考。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二一三地號等部分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電力設施用地(供地下電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石璞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1.興德路66巷61、63、65、67、69、71號後面高壓電塔應遷回原處。
2.電塔基地周圍已有龜裂。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1.依台電說明,目前線路地下化係以地區發展情形分期分區進行;另因架空線下地,需設置連接站轉換,故若下地包含萬芳高中後門之連接站,則必須另覓地點設置而目前附近並無適宜地點。所提意見轉請台電公司參考。
2.電塔基地周圍已有龜裂情形,經台電公司現勘,係萬芳高中後門舖設之混凝土乾燥後之裂縫,對鐵塔安全無虞,且該公司鐵塔皆設有人員日常巡視管理維護。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二一三地號等部分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電力設施用地(供地下電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黃昭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依台電說明,該公司對施工安全十分重視,施工期間會加強管控並邀住戶說明工程概況,避免損鄰事件發生;所提建議請台電公司參辦。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公訓段二小段二一三地號等部分第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土地為電力設施用地(供地下電纜使用)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上述都市計劃變更案將導致本公司建地及原同一雜項執照共同開發之毗鄰地區土地均無出入道路,除本公司土地無法指定建築線,另並造成本公司所有公訓段二小段二一三之九、二三八、二三八之二、二三九地號四筆土地形成畸零地,影響整體土地開發利用,且亦使本公司建地可建面積大幅減少及基地縱深過淺不利使用,影響本公司權益甚鉅。
建議辦法:
決議:
- 委員會決議本計畫案照案通過,請台電再積極與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合理補償問題,並請發展局協助國泰公司土地建築線之指定。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