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11-0-案名:變更臺北市大同區圓環段三小段五六○、五六○之一、五六○之二二、五六○之二三地號國小用地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11
案件id
uCWmz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府都規字第○九四○五八○○五○三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二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十六條。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併細部計畫案組成專案小組,委請黃委員武達擔任召集人針對本案及蓬萊國小、陳德星堂古蹟活化利用等議題詳予討論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會後請徵詢委員參加本專案小組之意願。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