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41-0-案名:變更「修訂台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內有關商業區變更回饋相關規定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41
案件id
zonjVw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件係市府以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府都規字第○九三○五一三一四○二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說明會日期: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士林區行政中心)、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山區松花區民活動中心)、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大安區行政中心)、九十三年六月四日(松山區行政中心)。
- 七、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共計8件(詳綜理表)。
- 八、本案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本會第五三二次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陳情地點目前仍屬於第三種住宅區,依法需整棟建築申請才得做為旅館使用,關於其陳情議題,則由市府另案處理。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