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51-0-案名:擬定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四小段74地號機關用地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51
案件id
73oXJ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4年7月4日府都規字第09413519403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申請單位: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
- 五、說明會日期及地點:94年7月19日中正區公所大禮堂(羅斯福路一段8號6樓)。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修正事項外,其餘照案通過:
- 一、細部計畫案法令依據修正為「都市計畫法第22條」,計畫類別修正為「擬定」。
- 二、都市計畫說明書第3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二條修正為「建蔽率不得超過40﹪,容積率不得超過『變更前』使用分區允建容積率287﹪」。
- 三、都市計畫說明書第5頁「(一)公共開放空間系統」第4條修正為「於地面層設置之廢氣排出口、通風口等突出物應予美化,且不得面對主要人行動線」。
- 四、都市計畫說明書第5頁「(二)建築物暨法定空地」第2條修正為「….,本基地除依規定需退縮5公尺留設牆面線外,基地臨南昌路9公尺範圍之建築物高度,以不得高於臺灣省菸酒公賣局(國定古蹟)二翼高度(約20公尺)為原則」。
- 五、都市計畫說明書第6頁「(三)停車空間」第1條刪除「及南海路」等文字。
- 六、本基地樹木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辦理。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