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6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107-2地號等六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61
案件id
RO2FiH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原係市府以93年6月17日府都新字第093148641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二款及第六款、第八條、第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申請單位:允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五、申請範圍與面積: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107-2、107-3、137、143、144-1、147-1地號等六筆土地(信義區基隆路一段、忠孝東路四段、忠孝東路四段559巷、忠孝東路四段559巷16弄、基隆路一段190巷所圍街廓內之基地),面積共計1098平方公尺。
- 六、本更新單元申請案提93年7月29日第532次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
- 一、更新計畫書中註明「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由市府主導更新計畫,以公開徵求實施者方案辦理」。
- 二、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