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6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186地號暨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市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61
案件id
jm6bM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九十四年七月一日以府都規字第094135238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申請單位:台北市停車管理處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公民若團體所提意見:共計四件
決議
- 決議:一、同意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186地號土地(洲子市場)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有關內湖區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土地(瑞光市場)請需地單位參考委員意見提出興建配置方案並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後,再進行都市計畫變更。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后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186地號暨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市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李議員彥秀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由於兩處用地皆位於內湖科技園區用地內,僅作為停車場使用對於周邊發展助益甚小,且內湖科技園區大樓於興建時皆有申請停車獎勵容積,亦應協助負擔地區周邊停車需求,業者拒絕開放停車場公大眾使用,卻一味要求政府單位興建停車場,由全民負擔廠商的停車成本,殊為不公,將上述兩處用地單純作為停車場用地使用亦不符鄰近居民需求。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加註市府應於開發時,採多目標使用方式進行,並廣泛徵詢鄰近居民及廠商意見。
決議:
- 委員會決議計畫說明書已規定停車場用地得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辦理。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186地號暨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市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瑞光里侯衍泰里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該區段目前停車使用尚未達飽和,又無迫切需求性,而且對周邊民眾生活造成嚴重衝擊,卻只是爲了滿足內湖科技園區停車問題。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里嚴正聲明市府千萬不可貿然躁進,否則將引起本里民眾強烈的抗爭。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186地號暨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市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湖元里辦公處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市府只爲了滿足內科停車問題,忽略對週邊民眾生活造成嚴重衝擊,未了解該區段目前停車使用。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186地號暨文德段五小段155地號市場用地為停車場用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李王秀英等共34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平面以上設停車場,嚴重影響鄰近居民生活品質及居家環境。目前該區域並無停車迫切性(目前162停車位常未停滿)。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反對瑞光市場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未來使用應將捷運車站一併保留考量。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