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81-0-案名:變更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以南、縱貫鐵路以北南港輪胎工廠及附近土地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81
案件id
YXWFxY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市府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以府都規字第09310619002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 三、申請單位: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決議
- 決議:
- 一、由於本次會議發展局所提出之補充意見第一點「於主要計畫載明不受南港通檢規定本計畫區內各類建築申請案件,其容積獎勵合計之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原法定容積之50%,並得視個案情形調降總獎勵上限之限制。」並未於專案小組討論,本案請專案小組再就其整體計畫背景及利弊得失,併同有關交通局及公園處提出尚有相關技術性問題未予釐清部分及獎勵期程規定是否合理再予討論,俟研獲結論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 二、並請張委員樞參與專案小組會議審查。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