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481-報告事項-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永公路245巷34弄部份路段住宅區為水溝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481
案件id
suZdhq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係市府91年9月10日以府都二字第09108168703號函送到會,並自91年9月1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二、本案位於「住六之六」重劃區南方,屬保變住地區編號「住六之五」範圍內,現況係四至六公尺現有巷道,該巷道向南接至永公路並經由永公橋通往仰德大道3段(如附計畫圖),由於士林區「住六之六」重劃區的開發,原來山區水文狀況經人工排水集中至滯洪沉砂池排放,滯洪沉砂池出口係以集中放流方式排放雨水,以致對下游排放口產生坡地沖刷,又由於下游民眾對於該聯外水路安全有疑慮,因此市府工務局養工處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提出申請,擬以變更都市計畫取得排水設施用地,將住六之六地區滯洪沉砂雨水依現況水理將雨水分流,並導引至較安全之山溝(清礐溪)排放,原預定變更面積為5760平方公尺。
- 三、本案自92年起經本會委員多次現勘及至94年3月18日專案小組會議獲致結論:「同意以原有公展計畫路線按養工處修正計畫通過,並請養工處爾後會同建設局協調取得民意支持,取得分流猴峒溪的機會。」
- 四、目前因「住六之六」乙案引起社會上諸多不同意見,且本案在環評會住六之六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分析報告後,養工處仍須針對後續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及成本效益作評估與研議。有重新檢討必要,故擬建請同意本案退回市府再研妥後依程序辦理。
決議
- 決議:請市府儘速依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修正書圖,再提送都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