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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案名:
案名修訂「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內編號交四十交通用地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第三次修訂)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陳情位置:臺北市北投區豐年段4小段527-1、528-1、591-3、592-1、529-2、530-1、537-1、538-1、532-1等地號(計畫範圍內)。
- 二、本基地由工業區以回饋方式變更為交通用地,並於捷運淡水線通車後,即無償提供做轉乘平面停車場及捷運站人、車出口通路,且聯合開發時,本基地仍提供部份土地做捷運站人、車出口通路。因此本基地區位在交通便捷、配合市場機制與增加服務考量下,應更擴大允許使用項目。
- 三、本基地聯合開發時,已提供相當多的土地做捷運站人、車出口通路。若再留設更多的開放空間,將造成建蔽率太低,致使建築物容積無法完全使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取消惟住宅使用比例不得超過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之30%的規定,擴大允許三樓以上可做住宅使用。
- 二、取消(或減少)基地內留設500平方公尺及200平方公尺以上廣場式開放空間之規定。
委員會議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