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01-0-案名:變更臺北市北投區秀山段2小段662-1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及662-3地號綠地用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01
案件id
qTNDuG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94年4月12日府都規字第09413545403號函送到會,並自94年4月14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說明會日期:94年4月27日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計9件。
- 六、本案於94.6.8本會第543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先予保留,請發展局再與國有財產局協調,並參考委員意見,待有具體解決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 七、94.6.30發展局與國有財產局及相關單位協商會議結論:
(一)有關會中文化社區代表質疑國防部(軍眷服務處)於當時處理職務官舍(原座落於秀山段二小段663至666地號土地)之歷程、國防部將職務官舍土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交由國產局處分,以及國有財產局標售該職務官舍土地之歷程等三部分,是否有處理上之瑕疵以及相關之法令依據等,分別請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軍備局以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就其權管部分調閱相關文件,正式提供書面資料回復立法院丁委員守中以及文化里辦公處,並請國防部相關單位與文化國宅社區居民妥善溝通,釐清相關問題。
(二)為解決秀山段二小段663至666地號土地申請建築執照面臨之問題,仍建議將662-1及662-3地號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請國有財產局基於662-1地號住宅區土地已於文化國宅建照內切結供私設通路使用,且其基地形狀狹長,未來勢必無法建築使用或標售,管理上亦容易衍生問題等因素加以考量,同意662-1地號、662-3地號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無償撥用予本府,663至666地號土地於未來建築時應併同開闢該道路。
(三)現有水磨坑溪旁之人行步道,於道路開闢時應予保留,其留設之尺度由發展局就人、車通行之需求加以評估後提本市都委會討論;而南側663至666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亦表達願意於建築執照內註記,於未來建築設計時配合步道的延續性加以留設,設計時並應考量人行安全應有之設施。
(四)另有關本案662-1、662-3地號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及南側663至666地號土地利用該道路用地申請建築部分,文化國宅社區居民如仍表達反對之立場,請於後續市都委會審議時表達意見。
- 十、案由發展局以94年11月8日北市都規字第09434796900號函送報告書敘明協調過程及結果送本會續提請委員會審議。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