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11-0-案名: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五三之三四地號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11
案件id
NvpmD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府都規字第09321526000號函送到會,並自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所示。
- 六、本案經提94年1月27日本會第539次委員會議審議,委員會決議:「本案請都市發展局參考委員意見研擬可行方案及相關配套規定,並先與地主及當地居民協調後,再提會審議。」
- 七、發展局於94年10月18日北市都規字第09434620800號函送相關資料到會,提請本會續審。
決議
- 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陳委員武正擔任召集人,計畫內容原則上朝維持原人行步道及南側基地得以出入並指定建築線方向進行。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