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2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1小段256、272、276等3筆地號工業區土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21
案件id
8xKT9F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4年10月12日以府都規字第09419497703號函暨府都規字第09419497603號函送到會,並自94年10月13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暨第22、24條。
- 三、申請單位: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四、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五、計畫範圍:本計畫範圍位於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與內湖路1段交叉口附近,北至環山路1段28巷,西至文湖街60巷,南至環山路1段24巷,東至環山路1段,面積1.5904公頃。
- 六、說明會日期:94年10月26日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主要計畫計3件;細部計畫計2件。
- 八、辦理情形:
(一)本案於94年12月20日本會第550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1、本案組成專案小組,請陳武正委員擔任召集人,就本計畫案回饋計畫部分詳予審查,再提會討論。
2、另請本專案小組同時審查「變更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北勢湖第二種工業區及新明路兩側第三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計畫案」。
(二)經徵詢本會各位委員參與專案小組意願,獲得張委員桂林、邊委員泰明、蔡委員淑瑩、蘇委員瑛敏、黃委員書禮、顏委員愛靜、張委員章得及黃呂委員錦茹等八位委員同意,包括召集人陳委員武正共計九位委員。
(三)本案於94年12月27日經專案小組審查結果如後:
1、本案回饋計畫除原公展案規定外,增列停車場用地由大都市建設公司負責興建完成地下二層停車場。
其中地下第一層停車場興建費用由大都市建設公司負責;基於停管處要求地下兩層車位數大於150車位才符合經濟規模,因此,地下第二層停車場興建費用由本案大都市建設公司繳納之自願捐獻代金中抵扣支應,並修正細部計畫書二、回饋計畫(三)與都市設計準則之內容,如下:
- 二、回饋計畫:
(一)本計畫區由原都市計畫之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及停車場用地,回饋比例經與臺北市政府協議,係比照「修訂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計畫案」規定,第3種住宅區變更為第1種商業區回饋15%之土地;第2種工業區變更為第1種商業區應回饋25%之土地,故本計畫案由第2種工業區變更為第3種住宅區應回饋20%之土地,其中10%之回饋土地,依內政部頒之「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採自願捐贈代金方式進行回饋,並應於申請建築執照前,將停車場用地自願捐贈予並登記為臺北市所有。
(二)本計畫區變更為住宅區部分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自願捐地比例為百分之十,該可供建築用地得改以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折算繳納,並以捐獻土地當期公告現值加百分之四十計算(若以民國九十三年毗鄰地價區段使用性質相同之第三種住宅區公告現值預估約為19,170萬元),實際額度應依繳交時當年度之金額為準,並於申請建築執照前繳交完竣。
(三)大都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願將捐贈之停車場用地,於本案住宅區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前,一併興闢完成地下二層之停車場(地下開挖率80%)及其地面開闢公園化型式。
1.停車場地面以永久性公園化型式興闢完成,且捐贈予臺北市政府,並將完成後50年之維護管理費,折算代金交由本府營運管理。(實際費用將由大都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市政府議定納入協議書辦理),前述代金計算,得扣除期前利息,以一次給付25年之費用核算。
2.停車場地下第一層興建費用應由大都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地下第二層之停車場興建費用應由本案回饋計畫(二)繳納之自願捐獻代金中抵扣支付(實際費用將由大都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市政府議定納入協議書辦理)。完成後之停車場(包括地下一、二層)所有權歸臺北市所有。
(四)本案回饋計畫應由申請人與市政府簽訂協議書據以執行。該協議書依行政程序法上之雙務行政契約,納入本計畫案細部計畫書內,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細部計畫書辦理時,市政府應逕予強制執行,並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明後,於一年內依法定程序檢討變更恢復原計畫為工業區,土地權利關係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附件、都市設計管制準則
- 五、其他「增列」(三)停車場用地之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80%。
(四)停車場用地地表覆土須達2公尺以上。
2、本計畫案之容積率之部分(細部計畫書第5頁),修正為「本計畫案容積率254%;若捐地10%採自願捐獻代金買回土地,則為容積率247%。」(四)本案於95年1月10日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
1、修正94年12月27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如下,其餘維持原結論。
- 二、回饋計畫(三)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案住宅區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前應完成下列事項:
1.在停車場基地興闢完成地下一層之停車場(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80%、停車位數最大化、自走式進出通道、悠遊卡收費系統等)達到開門即可啟用營運的標準,並將基地地面層開闢公園化設施加強綠化植栽,上述停車場用地及設施無償捐贈予臺北市政府。
2.停車場基地之地面以永久性公園化型式興闢完成,將完成後50年之維護管理費,折算代金。(實際費用將由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臺北市政府議定納入協議書辦理),前述代金計算,得扣除期前利息,以一次給付25年之費用核算,繳交臺北市政府做為維護管理之費用。
2、有關都市計畫書圖誤漏部分請一併修正。
決議
- 決議:
- 一、有關停車場用地之地下開挖率修正為「以80%為原則」。
- 二、本計畫案容積率修正為「本計畫案容積率254%;大都市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捐地10%採自願捐獻代金買回土地,則為容積率247%。」
- 三、94年12月27日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有關「自走式進出通道」修正為「自走式匝道」。
- 四、都市設計管制準則增列:開發單位應考量設置垃圾處理車輛停等空間。
- 五、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修正通過。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1小段256、272、276等3筆地號工業區土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馬興華先生(西湖美人社區管委會)
陳情地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仍維持原都市計畫用途—工二,「不同意變更」。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有關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維持原公展計畫。
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1小段256、272、276等3筆地號工業區土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王興國先生西康里里長
陳情地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北勢湖工業區,須一併通盤檢討、變更。
- 二、本里反對變更為住三用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 一、有關北勢湖工業區市府已另案辦理都市計畫相關程序。
- 二、有關本案土地使用分區維持原公展計畫。
委員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1小段256、272、276等3筆地號工業區土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謝建華先生西安里里長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
- 一、樂見該地區終於可以就都市計劃提出討論,是應該變更為住宅區,但必需合情、合理、合法。
- 二、該基地週邊,內湖路北側工二工業區連細部計劃都沒有,且位於國中、國小、技術學院、住宅之間,原本做為工業區就極不合理!而今內科已成立,該地區就應如變更理由所述,全部都應變更為住宅區,否則獨厚財團,有失公平正義。
- 三、因變更而應捐贈之土地,以捐獻代金折算並不合理(雖然合法),因為不公平!回饋非給當地,當地很難有機會受益!且不合理,以公告現值加四成,難免圖利之嫌,更應避免。
- 四、建情併該案,應將內湖路北側北勢湖工業區一併檢討,完全相同的理由,都應一起變更為住宅區。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該基地週邊地區就應如變更理由所述,全部都應變更為住宅區。
- 二、因變更而應捐贈之土地,以捐獻代金折算並不合理(雖然合法),回饋非給當地,當地很難有機會受益!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 一、有關北勢湖工業區市府已另案辦理都市計畫相關程序。
- 二、有關捐贈土地以捐獻代金折算部分,將由市府與開發單位協議處理。
委員會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