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41-0-案名:擬定臺北市士林區數位藝術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41
案件id
DWQQH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5年2月27日以府都規字第09570652403號函送到會,並自95年3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2條。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所示。
- 六、說明會日期:95年3月13日
- 七、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
- 一、分區名稱請修改為「機關用地」,至於用地指定用途之文字內容,請文化局再與發展局討論,提下次委員會議說明。
-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部分,刪除有關附屬性商業服務設施允許使用組別、項目及比例文字,有關該機關用地附屬商業使用依現行規定辦理。
- 三、本案有關停車空間及裝卸位於日後新建、改建或增建,應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十六條之一及第八十六條之二規定辦理。惟現階段利用原有建物變更使用時,如受限既有建物形式,致無法滿足法令規定之停車及裝卸位數部分,得免予增設;但需予保留原裝卸車位不得另作他項用途。
- 四、本案計畫書內有關計畫緣起、發展構想與目標等,文字請再依實際發展定位酌予修正。
- 五、本案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