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9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中正區河堤段二小段435地號等3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91
案件id
OeR3g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5年4月21日以府都新字第095706136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台呈開發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五、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本會第554次委員會議討論事項五: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六小段665地號等35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案,決議:
(一)有關更新地區(更新單元)劃定之申請案件,既依法規須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故本會審議以符合都市更新之政策意涵及契合都市機能之需要為主。爾後提會報告並非僅臚列符合那一項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與指標,請加強說明現地有那些都市發展問題,而透過都市更新機制,將可對都市環境品質有如何的改善與提升等內容。
(二)針對本會審議通過之更新地區(更新單元)劃定案,請計畫案申請人將本會通過之理由,以及未來都市更新相關獎勵與規定,充分告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以增進計畫區民眾對該計畫以及後續推動更新之瞭解。
(三)本案暫予保留,俟市府依決議修正並補充相關資料後再提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依下列各點修正後通過。
- 一、對於基地東南側面臨7公尺計畫道路部分,宜於更新計畫說明書規定「基地東南側面臨7公尺計畫道路,應退縮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方式處理,計畫道路與人行道銜接處並作順平處理,且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車輛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地面至少能承受75公噸重總重量,以提升更新單元之防救災措施。」
- 二、另考量基地人行動線之延續性,基地西南側面臨晉江街部分應退縮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方式處理。
討論事項三-8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現階段市府送本會審議而尚未提會之都市更新(更新單元)計畫案件,請市府再依前項第一點決議重新檢視後,再安排提會討論。
- 七、市府現依前開會議決議,於95年8月4日以北市都授新字第09530581600號函送補充資料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