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59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三小段736地號等11筆土地為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591
案件id
tbp8b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4月10日府都新字第095706118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陳文勝。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8條、第11條、第27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五、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六、市府依本會第554次委員會議討論事項五: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六小段665地號等35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更新單元)」案決議,於95年8月4日以北市都授新字第09530581600號函送補充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本案依下列各點修正後通過。
- 一、對於基地東北側面臨6公尺計畫道路及西北側4公尺巷道部分,宜於更新計畫說明書規定「基地東北側面臨6公尺計畫道路及西北側4公尺巷道,應分別至少退縮2公尺及4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方式處理(以達8公尺寬度),計畫道路及巷道與人行道銜接處並作順平處理,且保持平坦,不能有妨礙車輛通行及操作之突出固定設施,地面至少能承受75公噸重總重量,以提升更新單元之防救災措施。」
- 二、本案更新計畫書內「實施方式」修正為:「本案擬以權利變換或協議合建方式實施」。
- 三、基地北側截角應朝浦城街22巷順接;另案內開放空間之留設亦應集中留設於基地北側之截角處。
討論事項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