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01-0-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01
案件id
YEL1xn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4年2月16日府都規字第09321545103號函送到會,並自94年2月17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三、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主要計畫計40件。
- 四、說明會日期:94年3月4日興業區民活動中心(文山區興隆路二段160號10樓)、94年3月11日文山區公所大禮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10樓)。
- 五、本案經提94年4月6日第541次委員會議決議組成專案小組,成員為陳委員兼召集人武正、張委員桂林、廖委員洪鈞(已卸任)、邊委員泰明、黃委員書禮、張委員章得(已卸任)、陳委員鴻明(已卸任)、黃呂委員錦茹(已卸任)、顏委員愛靜、蘇委員瑛敏、錢委員學陶、林委員聖忠。
- 六、本專案小組共召開8次專案小組審查(94年6月23日、94年7月4日、94年7月7日、94年7月11日、94年8月18日、94年10月17日、94年11月24日及94年12月21日)會議、1次現場會勘(94年7月25日),全案已完成專案小組審查。
- 七、為審查本案本會曾於95年6月1日北市畫會一字第09530163000號函催儘速提送相關資料到會審查。
- 八、全案市府都市發展局已修正都市計畫說明書圖完竣,並以95年7月11日北市都規字第09532201600號函檢送相關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師專用地涉及地主意願整合及開發方式可行性評估等議題,因無法於本計畫審議前完成檢討計畫,退由市府另案辦理。
- 二、有關「主木7」土地涉及有價徵購且開闢經費昂貴,經交通單位評估工程效益不高,且欣欣客運目前向國有財產局洽商承租土地之情形下,維持原「公車調度站用地」。
- 三、福興公園東側原8公尺計畫道路,同意恢復原「道路用地」,至於護坡用地部分,涉及技術層面問題則另案處理。
- 四、其餘計畫內容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都市發展局函送之修正書表辦理。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討論決議,詳如后附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高肇濃(094300755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景美)建議位置:文山區景美段三小段278、278-1、279、280、281、282、283至298、299、300、301地號。
建議理由:
配合鄰近地區商業機能(漢神百貨、愛買百貨),塑造整體商圈環境,促進商業繁榮,帶動地區發展。同時鼓勵目前閒置土地之開發,加速都市環境之更新。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將街廓內景興路及景中街之住四土地變更為商業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4)本陳情位置地區現況以住宅使用為主,同意發展局之意見維持原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沈星耀(094300769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一、依「主景1」萬隆街36號到236巷口有8-10米寬既成巷(主景1)道可通車輛、行人,劃有直線計畫道路後,236巷口現門牌3號建屋將既成道路阻斷。
- 二、市府新工處曾召集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研商徵收,因需款一億元以上,市府無力補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請依照既成巷道向西側拆除三、四戶房屋,成為微弧形10米以上寬巷道,直通236巷口3號前,市府可免除土地徵收、房屋拆除一億元以上徵收費用,巷內破舊房舍得以改建,改善市容觀瞻,美化環境衛生。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4)現有道路不足10公尺,不論調整路型與否,都需拆除二側房屋,且本陳情之建議路線將造成南北道路系統不連貫,故維持原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景仁里張耿暉里長(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景8)
- 一、就瀝青拌合場南側變更為「專案住宅區」土地係河川沖積而成的沙礫質土地,不宜興建高樓大廈,請派專家探勘鑒察。
- 二、該地地處臺北市西南邊陲,並在水源快速道下方,環境吵雜煩囂,實不宜闢為住宅區。
- 三、推薦該標的土地,位於景美溪、新店溪交會,又為早期文山區先民上岸之首善區,風景優美,只要妥善規劃,必能型塑一有文化特質的地區性公園。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環觀羅斯福路以西並無地區型公園,供民眾休閒活動之場所,是以建議體恤民之所需,能准請得變更成為「公園用地」,並於其內建造一區里民活動文化會館,即便為民萬福,引首頸盼。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4)關於瀝青拌合場用地之變更,將由市府另擬細部計畫中要求基地綠化比例,至於文化會館、休憩場所等地方設施需求,建議也移請市府在擬細部計畫時考量處理。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關於開放空間將由瀝青拌合場用地變更案中要求退縮提供,至於里民活動中心等服務性設施,則請市府擬定細部計畫案時於內部考量。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林明漢(09430082800、094301674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景美)
- 一、羅斯福路五段已有一部份為商業區。
- 二、自公館圓環往景美、羅斯福路五段應全改為商用地,以增政府稅收,發展商業及更美化市容。
- 三、對政府及市民百利而無一害,為何一再阻撓?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將羅斯福路五段兩側,及萬盛及萬年里範圍內之臨八線馬路住宅區改為商業區,與四段台大公館商圈連成一線,向南發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4)目前水源快速道路已通車,本地區具有商業發展條件,沿羅斯福路兩側(基隆路至景興路間)第一街廓進深30公尺範圍,比照臺北市主要計畫商業區通盤檢討案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特)。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5
陳情人:
林榮顯(094301066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2)建議位置:興安段三小段20、27、28地號及其他景美28號公園用地。
建議理由:
- 一、上述所有土地市府畫為綠地逾20年,一秉安善良民守法至今,未曾違法使用,現驟然變更為保護區,顯有違政府信賴原則,影響人民權益至鉅。
- 二、已多次陳情儘速辦理徵收,市府以財政困難為由拒絕,視人民權益於無物。政策改變,解救市庫財源問題,而罔顧人民財產損失,公理安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依政府信賴原則,維持原計畫----綠地(即文山區景美28號公園計畫)。
- 二、若市府財源短絀,可循1.BOT方式;2.多目標使用方式;3.容積移轉方式辦理該用地計畫,除保障人民基本權益,維持政府威信外,更能改善都市機能、增進都市發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9.5.4北市工字第8920701900號函表示坡度過陡、環境敏感度高,同意原公展方案。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涉及全市性的通案處理原則,同意市府所提意見維持原公展方案。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6
陳情人:
王麗嘉里長等55人(094300745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3、4)
- 一、依法公園內不得設置殯葬服務業﹍等行業,且不可任意砍伐樹木,並負生態保育及維護水土保持之責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市民不可多得的休憩、休閒公共場所。
- 二、茲如將原公園預定地變更為保護區,無異全面開放,不再有公園預定地僅供公園使用之限制,大可任意提供有關業者自由使用,圖利原欲藉公園預定地營利而無法得到的業者,可申請任意砍伐樹木、破壞生態保育及水土保持,置在地居民休憩、休閒權益及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本興泰里內之文山區景美31號公園、21號公園及公園北側計畫道路用地,擬請仍維持原狀,以保障居民合法權益。
- 二、辛亥路四段22號等隧道用地,現已非隧道用地,擬請予更正,以維公正原則。
- 三、在興泰里內之「辛亥捷運站」與「六張犁捷運站」之間興建捷運環狀網路與捷運淡水線「公館捷運站」連結。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
- 一、景美31、21號公園用地,同意發展局之意見變更為保護區,但對於保護區之使用項目,應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中嚴格規定,以避免不當之使用影響生活環境品質。
- 二、隧道用地設有擋土牆、混凝護坡,同意市府評估意見維持原隧道用地。
- 三、捷運系統規劃事宜,則移請市府捷運工程局參考辦理。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7
陳情人:
王春香、趙兆平(094300754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6)請勿將「主興6」變更為「公園用地」,因維持良好之水土保持,造成納稅人之損失。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因坡度過陡、環境敏感不宜做為住宅使用,且市府已對於本陳情位置另案辦理「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原義芳化工廠北側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計畫案」,維持原公展方案。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陳情土地市府已於「變更臺北市文山區原義芳化工廠北側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計畫案」辦理;並刪除本案「主興6」。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8
陳情人:
吳明劍(094300754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建議位置:臺北市地形圖幅第4238號(介304100與304400、(主興6)2766800與2766600之間)。
建議理由:
範圍內之土地坡度甚陡,環境敏感不宜為住宅區,建議併「主興6」變更為公園。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本區域之坡度較「主興6」更為陡峭,且部分為墓地,實無建路造屋之可能及必要性,建議併入「主興6」執行。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本陳情土地均屬私有土地,以市政財政而言無法負擔龐大徵收開闢費用,且南側已有專案變更10公頃公園用地,同意市府意見維持原住宅區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9
陳情人:
余姿嬌、傅松柏(094300732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7)建議位置:興安段一小段430、459地號。
建議理由:
上開土地係毗連「住三」之平地,早應編為「住三」而不該編為師專用地,且經教育局於89年間已致函發展局因無設校需要,請納入通盤檢討在案。惟發展局竟延宕多年始變更為「住三特」,致地主雙重受損,該局難免有怠忽職守之咎。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變更為「住三」用地,並提前辦理細部計畫,彌補地主長達30餘年無法使用土地之損失。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議結論,則先行提報委員會審議。
附帶決議:師專用地請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否則基於時程考量,將解散專案小組並請市府重新依法定程序辦理公開展覽。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師專用地涉及地主意願整合及開發方式可行性評估等議題,因無法於本計畫審議前完成檢討計畫,退由市府另案辦理;並刪除本案「主興7」。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0
陳情人:
高逸松(094300745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7)變更師專用地無道路用地,將來公園及住宅無路可通。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同編號9。
審查結論(94.12.21)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1
陳情人:
陳和裕等4人(09430080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7)陳情位置:師專用地。
建議理由:
- 一、公開展覽內容既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為重劃範圍不明確應以明確公開,究係公園用地與住宅用地分開辦理抑或合併辦理。
- 二、若分開辦理市地重劃,此公園用地是否由市府另行徵收?若合併辦理市地重劃則地主分回百分之五五土地,難以達到分配比,是不合理之情事,也難以分配土地。
- 三、難以分配土地之因:
(一)地主捐百分之三十作為公共設施後,依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將來地主只能分回百分之五五土地分回有限。
(二)會造成政府吃定地主便宜,因公園用地與住宅區之面積比例為七比三,住宅區土地再加上市地重劃回饋及規劃其他公共設施,地主能分配的土地寥寥無幾,是政府變戲法吃定地主。
- 四、本師專用地如規定需整體依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則全體地主又是漫長無期而無奈的等待。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公園用地仍太大應可縮小,現有土木工程技術,不難克服山坡地開發的困難度,尤其緩坡地帶應可再考量放寬列入住宅區範圍,增與地主分回土地的可能性。
- 二、市地重劃請允許地主以區塊方式辦理自行開發,住宅區地主自行與公園用地地主協調,回饋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七十土地做為公園用地,即可依規定之容積興建住宅,不需整塊師專用地作市地重劃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同編號9。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2
陳情人:
高良明等3人(09430080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興7」案,變更師專用地為公園用地及住宅區案,此師專用地自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時,全體地主即長期甚或一輩子遭受損害,土地無法利用又需負管理之責,政府又不徵收,現政府亦不作師專用地,既以檢討都市計畫認為本師專用地需作公園用地使用及住宅區,為何政府不編列預算徵收公園造福百姓,住宅區依法規定開放于人民使用,也算還給地主一個公道,為何利用政策及公權力來強迫人民捐地給政府,那豈不變成魚肉百姓的政府。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同編號9。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3
陳情人:
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7)建議位置:文山區興安段四小段87-1、88-1地號(興隆路三段304巷24號)。
建議理由:
本總隊現有871及881地號之原現有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都市計畫內容將上述地號使用分區改為住宅區,勢必會造成營區被切成二部分。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目前本總隊因任務需要,需繼續使用該用地,建議將上述2筆地號之使用分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以符實際需求。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同編號9。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4
陳情人: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北部地區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隆)建議位置:公訓段二小段49-1、50-1、64、65、66、67、68、69、69-1、70、70-1、71、198地號等13筆土地。
建議理由:
- 一、上開土地目前為空軍臺北通信大隊、憲兵202指揮部使用,臺北通信大隊負責空軍整體防空作戰有線電、無線電及電報等重要戰情通信任務;憲兵主要任務為戍守大臺北地區治安等重要工作,營區有重要軍事價值、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
- 二、為配合教育局興建辛亥國高中,軍方前已同意由市府提供土地及代建拆後即可搬遷,惟經多年協商至今均未提供適當地點興建及搬遷;另因土地使用分區為學校用地,致營區設施老舊無法辦理整修、整建等工程,影響任務正常運作及造成官兵生活品質低落。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將土地由學校用地(國中、高中)變更為機關用地以符實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因本陳情意見涉及軍方土地,移請市府另案專案處理。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5
陳情人:
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北部地區營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隆)建議位置:興隆段三小段221地號土地。
建議理由:
上開土地為陸軍總司令部管有,原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目前現況為人行紅磚道使用,為符實際,建議變更為道路用地後,由臺北市政府辦理後續撥用作業。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議將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道路用地以符實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本案陳情位置已變更為機關用地,移請市府辦理撥用。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6
陳情人:
丁增義(094301096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隆)建議位置:文山區福興路。
建議理由:
據報載中和市(台北縣)因都市發展,已完全將其市內公墓遷走,為何首都經費都計能力較強,反而沒辦法?造福周圍近4000戶市民。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儘速遷移福興路底景美11號公墓,並作整體規劃、節省經費。
- 二、增加都市綠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本案屬公墓遷移事宜,移請市府殯葬管理處辦理。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7
陳情人:
張小苑里長(094300980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隆)
- 一、興昌里是進入大安區必經要道(辛亥隧道出口東側),近年因蒙捷運木柵線之便利,建商頗為青睞,然本里早期大多規劃為住二、住三用地,且為老丙建、開放之大社區,因此地處山坡地,道路皆為社區道路,政府未完全徵收開發,故常造成車滿為患。
- 二、里內公訓中心及靈糧山莊經常有大型聚會,外車大量湧入,周邊地區搭乘捷運者將座車暫停於本里,對於本里停車位之不足,更是雪上加霜。
- 三、本里唯一的大空地,為辛亥國中、辛亥高中用地,此案已懸宕多年,經徵收再撤銷,據瞭解已無闢建計畫,因本里尚未興建之住宅仍多,道路使用面積不足,極欠缺公園、公共活動場所,里內唯一公共空間,辛亥國小也因腹地過小,未設置市內體運場,因此一遇雨天,居民及學生即無處可去,造成本里活動空間受到極大之限制。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建請盡快將辛亥國中、高中用地變更為運動休閒中心或公園(地下興闢停車場),不但可解決辛亥路兩側及辛亥捷運站附近停車及接駁問題,更可增加文山區之生活機能、美化市容,提升市民居住品質。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同編號14。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8
陳情人:
高逸松(094300745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興隆)建議位置:興安段四小段195、200、201、203等地號(興隆路三段306號)。
建議理由:
國軍第一育幼院已廢除,機關用地無充分利用。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7)因本陳情意見涉及軍方土地,移請市府另案專案處理。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9
陳情人:
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094301023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木2)建議位置:木柵段三小段353、362、364地號等3筆土地。
建議理由:
本部列管臺北市「木柵營區」座落於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353、362、364地號土地,其中353地號欲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惟該地前奉行政院82年月24日台82財15879號函核定辦理自建眷宅,本部亦於93年5月10日與「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簽訂「委託辦理重建工程協議書」,現該社已完成初步規劃,正進行細部設計作業,預定94年4月份申掛建照執照。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撤銷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353地號土地作為「社會福利設施」案,維持原第3種住宅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1.24)依社會局意見,基於軍方奉核有眷改計畫,社會局同意撤案,故維持原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辦理,並刪除本案「主木2」。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0
陳情人:
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工兵署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木2)位置: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353-2地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如本地號土地由「住宅區」變更為「社會福利用地」,因國有地業奉行政院核定納入國軍老舊眷舍改建基金處分財源,目前計畫辦理標售及移交相關作業,仍須依「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之規定,以有償撥用方式辦理。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1.24)同編號19。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1
陳情人:
王濋諭等8位(094300745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木柵)建議位置:華興段四小段312、313地號。
建議理由:
- 一、313地號緊鄰堤防外綠地公園,該綠地公園面積廣大,綠化及民眾休憩活動空間充裕,實在不必要在旁邊另闢一塊綠地,平白造成民眾(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早期計畫時,或許還沒有堤防外綠地的作法,但時代變遷,如今堤防外綠地的規劃完善,何需在緊鄰的土地徵收民眾土地再作小綠地,造成民怨,也無端增加政府的負擔。
- 二、312地號為8米計畫道路,然而西側緊鄰10米堤防道路,兩路之間最接近之處僅相距6米,最寬的距離也不過40幾米,本人於當地居住超過30年,認為附近居民使用現有的和興路及堤防道路,已然足夠,實無須在如此接近的距離內,再開一條8米道路。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廢除313地號上的綠地計畫。
- 二、廢除312地號上多餘的計畫道路,或縮減該計畫道路的寬度,還土地給人民。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4)
- 一、本案8公尺計畫道路,市府基於消防安全、交通進出之考量,評估後仍有開闢需要,故維持原計畫。
- 二、關於313號綠地深度為6公尺至13公尺寬,無法建築使用,故維持綠地,基於地主權益,移請市府工務局、公園處儘速編列預算徵收開闢。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2
陳情人:
孫仲達(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木柵)建議位置:華興段四小段338-4、299-2地號(和興路44巷70號)。
建議理由:
本地號列為綠地限建已久,市府囿於財源未能徵收,於私而言,我們每年繳交鉅額地價稅,卻不能地盡其用;於公而言,堤外已有大幅綠地闢為木柵河濱公園,此地號面積太小,亦不宜闢為公園使用。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同編號21。
審查結論(94.7.4)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3
陳情人:
石遠毅(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木柵)
- 一、埤腹環山道路係平行於和興路,環繞小山崙一周。由於目前社區尚未開始大型整建活動,山崙維持自然山林現況,提供各種動物棲地,對於埤腹及木柵地區的生態環境及微氣候調節有極大貢獻。
- 二、近年文山區開發迅速,能維持自然環境的地區逐漸稀少,景美溪及仙跡岩所夾之木柵地區平原河谷地,除了崙尾開闢成為人造公園而能維持原始雜木林的自然狀態之外,大多已經開闢成為社區。部分不適於建築房屋之景美溪的舊河道也大多被人造公園所取代。木柵區內雖有景美溪繞行南側,但卻因為整建的堤外人造環境,無形中減損了原有溪流的自然度,使得原來具有豐富鳥類及動物的溪床棲地喪失原有的功能。目前僅於此小山丘尚能提供動物自然棲地,可謂極為珍貴。若遽然將其開闢成道路,則原來所擁有的自然環境勢將更嚴重的破壞且難以恢復。
- 三、就地質與工程之角度,埤腹山崙之岩層係屬砂頁岩互層之沈積岩層,岩層向南傾斜。換言之,南側坡面係屬順向坡之地質敏感區,依本都市計畫之上位計畫----臺北市綜合發展計畫之規範以及都市發展局報告及圖說(臺北市土地利用潛力分析圖,民國84年委託中華民國工程環境學會所製作),此區為「環境冒險率」最高的超過12級的地質災害敏感區。
- 四、景美溪因埤腹山崙之阻擋而向南繞行,使得埤腹社區形成一個由北山南水環繞的袋狀封閉空間,形塑成一個相當獨立的社區,建議市政府能提供本區一個社區的總體營造的機會與環境,由政府與社區民眾共同參與,形塑一個與具有社區特色、打造一個與自然環境相近的社區典範。
- 五、埤腹地區的袋狀地形,二端縮限形成重要的發展限制,此二端為和興路二端出口,由於出口狹小,對本區造成通過流量的限制。如果中袋地區大規模發展,卻在二端扼住出口,勢必造成新的瓶頸,並加重世新大學出口一帶的交通問題。且和興路業已拓寬,加上現有河堤旁道路,已足敷社區之使用,環山道路的開闢對於整體發展並無貢獻。
- 六、以木柵區整體來看世新大學、考試院與埤腹地區共扼木柵西區的發展。若能妥善合作經營,運用山域大學,考試院的人文形象,以及埤腹仙跡岩的自然特色,將可整合營造出一個文山區獨特風貌的新景觀,對於文山區在地特色意象的形塑將有極大助益。敬請本著向來對於社區營造積極鼓勵的一貫政策,以及所具有豐碩的經驗,提供本區一個新的發展機會。
- 七、依現有環山道路之設計,若開闢道路勢將切除部分坡角,有導致平面型地滑災害的高度危險,更可能造成其下坡地區住戶生命財產之損失。貴府明知自己所出版之專業圖說所述明知風險卻又執意為此道路之開闢,置專業於何地?
- 八、綜上所述,無論自經濟、生態、地質、災害以及未來本區之發展等各面向以觀之,此環山道路之開發對本區不但無益,甚且可能導致災害,而既無開闢之必要,則應對本次通盤檢討中,廢除該道路之開闢計畫,並重新擬塑更能突顯本區獨特風貌的都市計畫。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應以維護埤腹地區自然環境之永續發展為念,廢除環山道路之開闢。
- 二、就區域規劃之專業角度,利用通盤檢討的機會重新由本區特色的角度分析,並規劃本區的發展,廢除環山道路的開闢計畫,設計和興路二側出口動線。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和興路內5公尺環山道路(北側部分),變更為保護區;南側部分基於建築線指定考量,則維持原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4
陳情人:
石遠毅(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木柵)建議位置:華興段四小段405、406、406-1、406-2地號。
建議理由:
- 一、原計畫環山道路並無交通功能,原有和興路及堤旁道路足敷本區使用。
- 二、計畫道路通路地區,部分將會切除順向坡角,有造成災害之風險。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同編號23。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5
陳情人:
林樹欉(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萬芳)建議位置:萬芳段四小段231、233、234、238(部分)地號。
建議理由:
62年原編為住宅區,78年因捷運系統木柵線工程沿線土地變更為交通用地,惟捷運已完工通車,捷運局並未使用該地,日後亦無須使用該地,經86.12.2前市長陳水扁裁示撤銷徵收,原地主以原價購回。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86.12.2市長陳水扁裁示本土地由都發局納入該地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恢復原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住宅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11)請都市發展局確認地號範圍後,同意該等土地恢復為第二種住宅區。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6
陳情人:
劉慶興(094300699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萬芳)建議位置:萬芳段二小段507、206、508、509等地號。
建議理由:
- 一、本土地所處緊鄰於住宅區,面前道路為20米寬,多年以前曾為支持政府興建捷運木柵線工程出租予捷運工程承建商馬特拉公司,作為工程機具及材料的堆置倉庫與作業場地,當時為了該項作業,現場局部也作了一些整地與擋土坡坎,在建設局的環境地質圖中也顯示有人為挖填方,目前現地情況十分平坦,後方山丘陵線低矮,經過這麼多次的地牛翻身與豪大雨,地形也不曾有任何的移動變化,在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的環境地質圖中也顯示地質狀況十分良好,這樣一處平坦整過地動過土、面前道路20米、緊鄰住宅區、地質狀況良好的土地卻居然被劃定在「保護區」內,這樣劃定的基準為何?實在是情何以堪,依據理法,也不是公道。
- 二、陳情人等明瞭權益受損被劃設為保護區,基於現況願意提出部分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做為公園等利用,試想一處目前荒廢的平坦土地,基於情理法,應該作一些調整後,土地有了合理的利用,公共設施用地合理闢建成一處環境優雅,民眾可以合理利用的綠地,地盡其利,才是應該捍衛的基本原則。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土地資源沒有大小之分,環境的建構也是由點線面做起,考量現況將本地區之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與調整後,變更為住宅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25)因本案土地依據建設局地質資料庫顯示,靠近住宅區部分為人為棄填土坡,其餘有落石崩塌及向源侵蝕潛感區等環境敏感環境,同意發展局之評估意見,維持原保護區。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7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政1)建議位置:政大校門口三角地街廓。
建議理由:
- 一、本校校地80%屬山坡地形,不利大規模建築開發,山上校區已逐漸朝向山水共融校園景觀發展;山下校區校舍擁擠侷促,故延伸使用本住宅區街廓興建學生宿舍(莊敬外舍)及校舍(健康中心)、職務宿舍(指南新村),一旦變更為商業區,將喪失校地使用權(按國資會決議:
商業區之土地不宜做為宿舍使用及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原則第七條規定:國立學校不得使用非經依法指定做為學校使用之國有土地),對校務發展利用殊為不利。
- 二、政大是萬興里生活圈的中心,校門口三角地作為商業發展利用,與塑造大學開放意象有違,宜留作學校發展使用,變更為學校用地。
- 三、三角地全街廓面積為.9478公頃,其中.4585公頃(佔全街廓約75%)已為校地,學校為統合地權,更逐年進行土地價購作業,而本計畫變更未顧及校方土地利用構想,又無整體開發或最小開發面積等限制,將造成校園環境形塑負面因子。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三角地街廓內之學校經管土地(政大段四小段524、526、528、533、535、536、559、560、564、568、5681、568-地號計12筆,面積14585平方公尺)及國有財產局經管政大段四小段534地號,面積251平方公尺(變更後由本校向該局撥用取得)變更為政治大學用地。
- 二、其餘維持原使用分區。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1.24)政治大學所管有之學生宿舍用地及政大段4小段534地號國有財產局土地,同意變更為大學用地(供政治大學使用);至於其餘私有土地,仍維持原計畫,先請國立政治大學完成土地價購事宜後,再依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辦理,並刪除本案「主政1」。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8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老泉段一小段154、155地號內約470平方公尺土地。
建議理由:
養工處「老泉里壓力箱涵工程」已完工使用,用地部分尚未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撥用手續,為管用合一,請配合辦理計畫變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政治大學用地變更為沈砂池用地。
- 二、都市計畫確定後由市府權責單位依規定辦理撥用。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11)請市府都市發展局確認產權範圍後,同意變更為「沈砂池用地」。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案土地經市府納入「老泉里計畫案」之擴大計畫案內,考量該排水溝用地劃設之完整性,納入該案變更為「排水溝用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9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政大段二小段661-4地號內約100平方公尺土地。
建議理由:
「指南里供水計畫」第三配水池暨加壓站已興建完成及使用,用地部分尚未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及撥用手續,為管用合一,請配合辦理計畫變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政治大學用地變更為自來水加壓站用地。
- 二、都市計畫確定後由市府權責單位依規定辦理撥用。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11)請自來水處將地籍資料送市府都市發展局確認範圍後,同意變更為「自來水用地」。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0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指南山莊(政大段三小段12﹍地號等82筆土地,面積共計110342平方公尺)。
建議理由:
本校為校務發展及擴充需要,配合指南山莊精實案及精進案進度暨強化政大生活圈教育文化功能及大學城國際化整體意象塑造,辦理用地變更。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機關用地部分變更為政治大學用地(0.1380公頃)及部分變更為保護區(3.8962公頃)。
- 二、公有土地部分由本校依法辦理撥用取得,私有地部分依規定辦理價購或徵收。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1.24)維持原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1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老泉段一小段103、154、196、197、199、199-1、199-1、200、200-1、205、205-1、206、206-1、209、209-1、210、211、212等18筆土地,約8440平方公尺。
建議理由:
景美溪南岸渡賢橋至恆光橋段堤防用地已完成分割並興築中,堤岸以南農業區部分校地應變更為政治大學用地,以符實際。
建議辦法: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11)(94.11.24)
- 一、景美溪南岸渡賢橋至恆光橋段堤防用地以南之農業區,老泉段1小段196、197、199、199-1、199-2、200、200-1、205、205-1、206、206-1、209、209-1、210、211、574-11地號等16筆土地,同意變更「農業區為大學用地(供政治大學使用)」。另老泉段1小段103、154地號位於老泉里計畫案內,同意納歸該案審議。
- 二、堤岸以南農業區部分,同意變更為「大學用地(供政治大學使用)」。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2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老泉段一小段141、142、143、144地號,面積3864平方公尺。
建議理由:
- 一、張家古厝因民國80年間政大後山地滑事件,原宅第已毀,祭祀公業派下員有意出售土地予本校並欲藉本次通檢時機向市府提出變更用地請求。
- 二、該等地號土地為本校用地所包夾,進出使用不便,且有礙本校山上校區整體發展利用。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保護區變更為政治大學用地。
- 二、都市計畫確定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價購或徵收。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7.11)本案同意政治大學之提案,惟攸關地主產權之處理,國立政治大學仍須協調地主之意願,再提送市府都市發展局據以辦理變更為「大學用地(供政治大學使用)」,仍須依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3
陳情人:
國立政治大學(094300827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老泉段一小段215、223地號二筆土地,約1213平方公尺。
建議理由:
- 一、本校經管且實際作校園使用之土地(215地號)及木柵農會經管實際作校園使用之土地(223地號),基於管用合一及實際狀況考量,提請變更。
- 二、另查糧倉區之設置緣起為「儲存公糧」並將本校原使用之土地予以變更,茲以時移勢遷及校園整體發展利用考量,建請通盤考量將糧倉區全部變更回學校用地之可行性。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一、糧倉區(215及223地號)變更為政治大學用地。
- 二、都市計畫確定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價購或徵收。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維持原計畫。
附帶決議:請發展局協調政治大學、木柵農會,以善意互助的精神提出適當方案後,另案依法辦理。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4
陳情人:
劉美珠、區安全(09430082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動1)建議位置:頭廷段二小段288、288-1、288-2地號(萬壽路61巷64號)。
建議理由:
本山區集水道旁如闢為人行步道,將會有人丟棄垃圾、影響社區安全;此與動物園外圍道路不相干,越過山頭才是動物園。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主動1」新計畫「人行步道用地」部分請恢復為住2用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94.12.21)該路段東側第二種住宅區,仍有指定建築線之需求以及道路完整性,維持原公展計畫。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5
陳情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094301146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景3)
- 一、「主景3」臺北變電所附近地區,原計畫為「變電所用地」、住宅區,新計畫規劃為「特定專用區」,管制及相關規定第二項規定應提供1/3土地做為公園用地,並與特定專用區整體規劃。
- 二、管制及相關規定第1項規定捷運興捷變電所配合整體規劃以多目標使用設置於地下。由於興捷變電所為市府捷運局所有,下地費用初估約7億元以上。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特定專用區未明訂使用項目,茲參照『變更理由2』配合捷運場站之設置,發展為地區性商業核心之說明,建議管制及相關規定第2項增列「地區性商業核心使用等文字,例如:允許使用項目應延續周邊第三種商業區及第四種住宅區之使用管制訂定」。
- 二、若捷運局對於興捷變電所無下地計畫及相關預算,恐將影響日後本專用區整體規劃開發,因此是否刪除下地之管制規定,建請審酌。若仍須保留此項規定,為免影響整體開發,建議第二項「應提供1/3土地做為公園用地」,增列「以代金替代文字,例如:或以提供相當價值之代金」。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審查結論
- 一、電力設施地下化文字改以「地下化為原則」,增加「本基地適用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之文字。
(94.7.4)二、至於是否提供1/3土地做為公園用地、增加商業使用規定等意見,則於另擬細部計畫時再予併案處理。
委員會議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6
陳情人:
祭祀公業周振西記周武雄
陳情地點: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7
陳情人:
工務局新建工程處(094301576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景6)建議位置:文山區萬慶段三小段308-2地號。
建議理由:
本次文山區通檢擬將文山萬慶段三小段308-2地號(屬市府土地,位於滬江中學校園範圍內,原為計畫道路用地)變更為滬江中學用地,依擬變更之內容,育英街17巷將無法直接通往羅斯福路6段,需經由尚未開闢之6米育英街17巷5弄,經查該巷內308地號(面積174平方公尺)屬滬江中學所有,目前由該校圍牆及建物佔用部分道路,因本巷道開闢經費龐大,建議透過與308-2地號換地方式,以節省道路開闢經費。。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文山區萬慶段三小段308地號(面積174平方公尺)之滬江中學所有之計畫道路設施用地與本府所有之同段308-2地號部分辦理交換。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會勘結論(94.7.25)
- 一、本案涉及12公尺計畫道路廢除,基於交通需求必須開闢6米育英街17巷5弄巷道作為替代道路。
- 二、基於上述考量,滬江中學須退縮育英街17巷5弄巷道現有圍牆範圍(文山區萬慶段三小段308地號,屬於道路用地、滬江中學所管有之土地)無償提供六米巷道作為通行使用。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辦理,並修正本案「主景6」計畫內容。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8
陳情人:
楊勝原(094303334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移至細部計畫綜理表編號27。
- 二、木柵路三段原欣欣客運木柵站(木柵段小段302地號)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或廣場用地。
專案小組意見:
- 專案小組一、移至細部計畫綜理表編號27。
審查結論(94.12.21)二、木柵路三段公車調度站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附帶決議:
(一)地面層需做公園綠化,作為開放空間使用。
(二)停車場進行地下開發時,可一併納入鄰近道路用地,以增加停車場經濟規模。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陳情土地涉及有價徵購且開闢經費昂貴,經交通單位評估工程效益不高,且欣欣客運目前向國有財產局洽商承租土地之情形下,維持原「公車調度站用地」。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9
陳情人:
林忠典(095302018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4)
- 一、文山21號公園用地,因政府財政拮据一再延宕迄今尚未徵收,卻同時限制地主對土地之使用逾數十年之久,多年來已對地主本身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
- 二、若依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將本區變更為保護區後,本區土地價值不僅無法做有效的開發使用而大打折扣,且來日必須納入地主之遺產課稅標的中核課遺產稅,將對地主造成雙重損失,相較之下,臺北市政府卻坐收減少原本徵收公園所需支付的龐大經費支出,難免招致球員兼裁判及與民爭利之惡名。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有關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據悉擬將文山21號公園變更為保護區,影響人民財產權益甚鉅恐招致民怨,請思考其他可行方案或補救措施。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公園用地變更為保護區涉及全市性的通盤處理原則,且經公園處90.2.19北市公藝字第9060277700號函建議變更為保護區,因此同意市府所提建議依公展方案通過。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0
陳情人:
林顯明(095300762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主興2)(興隆)
- 一、文山區興安段三小段8地號土地,原屬「林」地目,卻於20年前暗中被市府權責單位逕行分割為公共設施人行步道,而其北側小部分劃為第二種住宅區,其餘為保護區,南側界線又註明風景區。最近領該地籍圖始知內容。嗣日前市議會協調會,據權責單位口頭說明才知又將全部劃為保護區,何以如此不合理不公道。
- 二、若該第二種住宅區將立劃入保護區,而毗鄰地卻可存在,理由何在?該可存在之毗鄰地則有麥田山莊興建之社區及「麥田山莊」本身其坡度何止才15度,將近20度、30度都有,卻能興建住宅。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為文山區興安段三小段8地號土地,都市計畫極不合理,懇請重新全面檢討,以還民公道。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陳情土地均位於地形陡峭地區,不適合建築開發利用,維持原計畫為保護區、風景區及人行步道用地;至於都市計畫歷年情形之疑慮,則請市府都市發展局協助陳情人瞭解。
陳情案名:
案名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1
陳情人:
謝清榮先生(09530175100)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政大)建議位置:政大段四小段279、279-2地號。
建議理由:
- 一、本人及兄長所有文山區政大段四小段279、279-2地號土地為家中祖傳工作之農地,前於69.12.4以府工二字第47531號公告「配合景美溪堤防修訂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將原本農業區改編為住宅區。
- 二、後於70.9.17配合地區之實際需求供派出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公共設施使用為由,以府工二字第39339號公告「擬(修)訂景美溪堤防左岸以東(新光路路堤以南至無名溪),右岸以西、以北(第四號橋以南至寶橋)附近地區細部計畫案」,將本案地號土地改編為機關用地及道路用地,後又於77.2.27府工二字第216644號公告「修訂木柵區政治大學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景美溪左岸堤防以東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考量機關用地整體利用,重新調整道路用地為機關用地。此後歷年來調整或檢討時,皆繼續維持機關用地之編訂而未有變動迄今。
- 三、依計畫書中事業及財務計畫表所載,公共設施取得方式為徵購,主辦單位及用地機關為警察局,完成期限為70年7月至75年6月,施工預定完成期限為71年7月至75年6月,經費來源由警察局年度預定預算;另公共設施種類欄項中尚有「機關(里民集會所等)」,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主辦單位為民政局,徵購勘測設計預定完成期限為70年至74年,施工預定完成期限為71年7月至75年6月。惟迄至77.2.27公告「修訂木柵區政治大學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景美溪左岸堤防以東附近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時,因警察局原訂之指南派出所已另改建完成,無保留必要,遂檢討本案留交民政局用以設置里民活動中心。
- 四、本陳情土地歷年土地使用分區之變動,係從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再從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用地由警察局、民政局縮減剩民政局;設置用途從派出所、消防隊、里民集會所,最後改為里民活動中心;預定完成期限最晚則為77年8月。截至目前95年6月為止,已超過17年又10個月,且經查詢原預定之萬里里民活動中心,早已另地興建完成,民政局已無本案用途之需求。
- 五、對於本案此類已劃設而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迄今近18年而未予執行,且該等用地機關其原需用目的皆已完成,故本案應於本次文山區通盤檢討中予以導正,改編訂回歸本案原本之住宅區,並對陳情人忍受多年土地不得開發或利用之痛苦及損害予以救濟。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
- 一、本案周遭同時其改編訂分區之同性質土地,目前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因此本案應予以比照辦理改編為第三種住宅區為宜。
- 二、本案土地被編訂為機關用地之前,即與周遭土地一致,乃是私有住宅區土地,後被劃設機關用地多年未予以徵收,並未因此享有額外之利益,係為一種回復原狀之補償,實不應以回饋原則相繩。
- 三、且行政區容積率為400%,第三種住宅區為225%,對周遭環境衝擊僅有降低而未見提升,故不應以捐地回饋為必要。
委員會議
決議:
- 決議本陳情土地原則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請都市發展局與土地開發總隊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另案辦理。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