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1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三小段941地號等26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11
案件id
FXdEN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95年8月22日以府都新字第095304748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第8條、第11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三、申請單位:楊靜江
- 四、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考量本案基地原法定容積高,建議未來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所給予之容積獎勵,避免採用固定比例,應回到實際面積值詳予審查,並以提供對於師大路入口意象營造實際協助之相關設施為佳,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