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11-0-案名:變更臺北市士林區至善段4小段474等3筆地號及華岡段4小段274等7筆地號部分土地保護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11
案件id
LpOoL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8月14日府都規字第09533133003號函送到會,並自95年8月15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同意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說明,採分段式先行審議至善段4小段474等3筆地號(永嶺配水池暨加壓站)之變更,並撤銷華岡段4小段274等7筆地號(新安配水池暨加壓站)之變更。
- 二、本案由錢委員學陶、張委員樞、蔡委員淑瑩、蘇委員瑛敏、溫委員琇玲、孟委員繁宏、邊委員泰明、陳委員武正、莊委員武雄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錢委員學陶擔任本案召集人,針對永嶺配水池暨加壓站之面積需求、地形適宜性、景觀要求等議題進行整體評估與檢討後,再續提委員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