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1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492、493、494、495地號等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11
案件id
OO4kq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8月24日府都新字第095305872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江秀鳳。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五、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案名修正為「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三小段492地號等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申請範圍按正確街道巷弄名稱修正外,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