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1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大湖段四小段29地號等3筆部分保護區土地為機關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11
案件id
fgkETz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以95年8月10日府都規字第09533408400號函送到會,並自95年8月11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內湖區公所)
- 四、計畫範圍:詳計畫圖所示。
- 五、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說明書所示。
- 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應於說明書內加註本基地範圍建蔽率及容積率均為0,未來應維持永久性開放空間使用不得再有任何開發行為,另外基地西側原機關用地將來所有維護及使用亦應以維持現況建蔽率及容積率為原則,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