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4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大安區龍泉段一小段183地號等10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41
案件id
D9wKzz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5年11月3日以府都新字第095306526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蕭家福。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第8條、第11條、第27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五、計畫位置:詳計畫書內計畫圖。
- 六、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公有土地不得申請時程獎勵,以及計畫書內容應配合地籍資料更新再作修正外,餘依計畫書及都市更新處簡報第11頁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