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4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吉林段五小段185地號等1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41
案件id
VpGI0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11月7日府都新字第095305842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黃世孟。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五、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基地面臨南京東路二段側擬退縮人行步道部分,應以騎樓空間留設,俾與兩旁街廓之騎樓連續。另請市府將本次會議補充說明之實質再發展構想內容(簡報第12頁)併本會研析意見納入計畫書內,餘依計畫書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