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61-0-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61
案件id
WJWbi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1月8日以府都規字第09535920803號函送到會,並自96年1月9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第20條及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四、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五、計畫範圍:詳計畫書圖三計畫案示意圖。
- 六、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所示。
- 七、說明會日期:96年1月16日。
- 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4件。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同意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之界線,以重新整理分割後之地籍界線為準,惟綠地面積應達473.61平方公尺,其餘照案通過。
- 二、有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決議情形詳如綜理表。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1
陳情人:
黃展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變更為機關用地,設置圖書館及區民活動中心。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2
陳情人:
黃玉枝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建議辦法: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3
陳情人:
華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更新事業案實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市府刻正大力推動都市更新,本案如依照目前法定程序申請建照,除辦理期程長,尚有細部計畫變更後面積與土地登記面積不符情事,詳如下列說明:
1.目前細部計畫變更至建造執照申請辦理程序冗長程序上需先辦理細部計畫變更,待細部計畫變更核定公告後,方可辦理都市計畫樁位測釘、地籍分割等作業,至請領建造執照需費時約七個月。
2.細部計畫變更後面積與土地登記面積不符先辦都市計畫樁位測釘作業與後續辦理地籍分割作業之間面積套疊,實有測量作業上無可避免之誤差,致使細部計畫變更後基地登記面積與更新事業計畫書內所載基地面積不一,恐影響建築容積計算,甚需辦理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書,嚴重延宕更新時程。
建議辦法:
- 建議辦法1.建議於本案細部計畫變更內容內載明變更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以分割地籍線為準,可免都市計畫樁位測釘及公展程序,也避免細部計畫變更後面積與土地登記面積不一情事。
2.本案之都市更新概要計劃業於民國91年5月20日通過,四年多來經實施者與更新範圍內相關權利人共同努力下,終於完成本案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附件2為加速本案更新事業之期程,希依本案都市更新委員會於民國95年11月27日之決議,於細部計畫公展期間辦理本案建造執照預審作業,待細部計畫變更案核定公告後,可儘速領取本案建造執照,以進行本案更新事業後續工作。
決議:
陳情案名:
案名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春段二小段559-5地號等道路用地、第三種住宅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及綠地計畫案
陳情編號:
編號4
陳情人:
趙淑珠、賴玉明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陳情理由感謝政府德意將本區域內老舊破敗髒亂不堪之房屋及土地,劃定為臺北市都市更新範圍並給予容積獎勵,本更新單元於91年5月20日完成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第一階段程序,復於95年11月27日經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提修正報告報府核備中。其中,本案有關細部計畫變更事宜,係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並依規定需經貴會審議通過。
建議辦法: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