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71-0-案名:擬定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大橋國小站聯合開發區(捷)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71
案件id
BjqWRX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1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570578503號函送到會,並自95年1月21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十二條。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依95年2月27日第553次委員會議審議主要計畫「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大橋國小站變更商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案」決議:「本案請捷運局與地主進一步溝通協調,併細部計畫案提會討論」,市府(捷運局)於95年10月27日以府捷規字第09533352800號函檢送「配合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大橋國小站變更商業區、住宅區、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聯合開發區(捷)主要計畫暨細部計畫案」補充說明資料到會。
- 七、95年12月7日第564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
本案依主要計畫範圍修訂後,研提修正後之細部計畫書圖,續提委員會議審議。
- 八、市府(捷運局)以96年3月1日府捷聯字第09630291600號函檢送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到會,續提委員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暫予保留。請提案單位併邀都市發展局等相關單位就本案「提供轉乘所需停車需求」、「轉運平台之設置」及「開放空間如何留設才能獲取最大公共利益」等議題進行深入研議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