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7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三小段588地號等11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71
案件id
miiLR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3月15日府都新字第096300454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陳秋敏。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二、六款)、第八條、第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 五、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六、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決議
- 決議:本案業已符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2條、第15條及「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所規定之自行劃定更新之條件,照案通過。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有關民間自行劃定之更新地區(單元)案件,因法律規定十分清楚,為簡化程序,請本會幕僚單位與更新主政單位研議,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規定,如何能依各主管單位職權,採用更有效之方式來推動、執行更新案件。
討論事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