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71-0-案名:擬劃定「臺北市士林區芝山段一小段197地號等39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71
案件id
yn4dK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市府於95年10月5日以府都新字第09530708200號函送本會審議,復於96年4月4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073500號函送修正資料到會。
- 二、申請單位:陳韋寧。
- 三、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六十六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 五、計畫位置:詳計畫圖所示。
- 六、計畫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七、本案前提95年11月9日本會第562次委員會議,決議:
(一)民間推動都市更新,政府應給予支持與協助,惟應同時考量對實質環境的改善與公共利益的增進。爾後有關都市更新單元劃定申請案件,請都市發展局與都市更新處本於都市發展及更新主管機關權責,檢視申請案件及其周圍地區實質環境條件,並應就整體更新發展願景與申請者進一步溝通達成共識後再提本會審議,不宜來文照轉。且計畫書內有關都市發展課題與實質再發展目標應明確且具體,勿流於制式化的空洞陳述。
(二)本案請市府就該街廓未來更新,擬定整體規劃構想再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