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71-0-案名:變更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北勢湖第二種工業區及新明路兩側第三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71
案件id
z6P7e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4年12月15日府都規字第09419595203號函送到會,並自94年12月16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後綜理表。
- 六、案依94年12月20日本會第550次委員會議審議有關「變更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1小段256、272、276等3筆地號工業區土地為住宅區主要計畫案」決議略以:「另請本專案小組同時審查『變更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北勢湖第二種工業區及新明路兩側第三種工業區為科技工業區計畫案』」,本案由陳委員武正、張委員桂林、顏委員愛靜、黃委員書禮、邊委員泰明、蔡委員淑瑩、蘇委員瑛敏、溫委員琇玲、于委員俊明組成專案小組,請陳武正委員擔任召集人,就本計畫案詳予審查後再提會討論。
- 七、95年3月7日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
(一)本案計畫說明書中仍應補充所擬增設的產業需求與供給調查、地區產業類別等說明。
(二)有關本地區工業區之使用現況,如空廠房與住宅所佔比例多寡、地主對本案變更的認知與了解,是否業已符合其期待等等,請規劃單位再做進一步的調查和說明。
(三)為利於掌握本地區未來發展之意象,建議規劃單位深入探討本案配合經建會獎勵改採都市更新之可行性,並藉以大幅度的調整其道路系統及入口意象、開放空間、停車場等必要性公共設施。
(四)案內北勢湖工業區東北側街廓(即大都市建設變更為住宅區乙案北側街廓)及新明路兩側工業區,建議能從土地使用的需求面檢討其變更為住宅區之可行性。
(五)如果依公展變更為科技園區,如何執行可使私有土地整併作整體開發,達成科技園區的目標,而非只是土地使用管制鬆綁?
- 八、95年3月30日專案小組會勘結論:
有關案內北勢湖工業區變更為科技工業區部分,專案小組委員原則支持,惟仍請規劃單位進一步就該區內交通環境之改善暨未來開發能留設較多之開放空間,研提具體改善方案與構想,併前一次專案小組簡報會議結論,續提下次會議討論。
- 九、95年4月18日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
(一)請發展局邀集案內相關產業及地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就本案所擬變更基地之投資意向進行諮詢和瞭解,並做成紀錄彙整後提供專案小組委員審議參考。
(二)請建設局就北市產業發展之狀況推估科技工業區之需求與供給情形,研提具體數據與說明供專案小組委員審議參考。
(三)有關案內北勢湖工業區東北側街廓及新明路兩側工業區,朝檢討變更為住宅區之程序可行性為何?請發展局預為研析,提下次會議報告。
- 十、95年8月1日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
(一)本次會議建設局所提補充說明資料,請擇要摘錄為計畫内容之一部分。
(二)專案小組委員原則支持本案變更為科技工業區,惟為加速地區質變與產業轉型,請規劃單位研擬有效之積極作為與配套措施提供專案小組委員審議參考。
(三)有關新明路工業區道路系統調整之可行性暨未來潭美國小之定位與發展,併請規劃單位於二週內研析後,續提下次專案小組會議報告。
十一、95年9月12日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
(一)專案小組委員原則支持本案變更為科技工業區,惟為加速地區質變與產業轉型,相關具體有效之獎勵措施與內容,請發展局、交通局研商後納入計畫說明書中提委員會(大會)審議。
(二)案內提報「臺北大內科地區跨局處推動小組」積極推動事項「(4)全段河堤牆面美化」建議加註為「(4)全段河堤牆面美化,並藉由人工平台延伸增加親水性」。
(三)有關新明路及北勢湖工業區道路系統之調整,同意採「建築基地退縮留供作道路使用,計入法定空地」之方式,責成市府發展局、交通局就退縮尺度進行研商後納入計畫說明書中提委員會審議確認。
(四)本案未來涉及全區道路系統、容積獎勵、產業轉型、都市更新等策略之研擬,建議規劃單位納入後續通盤檢討作業辦理。
(五)全案依歷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請規劃單位彙整後併修正前後計畫內容對照表續提委員會討論。
十二、全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以96年2月27日北市都規字第09630028000號函送原公展計畫書、歷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辦理情形表、修正計畫書到會,續提委員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綜合委員意見,請規劃單位續就基隆河沿岸內湖科技園區整體交通改善、河岸都市景觀、土地使用放寬之同時其基礎設施之改善與產業發展配套措施等議題,配合內湖至南港科技及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之規劃與開發構想,重新檢討規劃方案構想後再提會審議。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