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81-0-案名: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通案處理原則專題報告
會議紀錄id
TPEO5681
案件id
0PF02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都市更新條例」自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以來,為促進更新申請案件,市府94年7月28日公告新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大幅放寬更新單元劃定標準,因此自行申請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件大幅增加。
- 二、有關都市更新地區劃定,依本會委員歷次會議(第554、559、561、562、566及567次)審議涉及通案處理原則之決議,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已於96年4月4日北市都新字第09630247800號函送報告資料到會。
決議
- 決議:
- 一、有關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權責依法令規定分別運作,請再檢視所附之審議事項對照表,明確劃分審議事項,以利後續議案之審議。
- 二、對於本案民間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件之審議應就更新計畫之申請及立案、計劃範圍劃定、更新事業計畫,分由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依權責各自負責。
- 三、為提昇行政效率,爾後本委員會之會議紀錄陳送主任委員核定後,即辦理錄案通知,以利申請單位辦理後續規劃作業,但須註明決議內容將提下次委員會議確認。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