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81-0-案名: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5段大湖公園北側部分保護區及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81
案件id
YNDOm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4年3月31日府都規字第09412537203、09412537403號函送到會,並自94年4月1日起公開展覽三十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
- 三、變更位置:詳位置圖所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如後綜理表。
- 六、94年6月8日本會第543次委員會議決議:
本案請黃委員武達、張委員桂林、黃委員書禮、陳委員武正、顏委員愛靜、黃呂委員錦茹、張委員樞、蔡委員淑瑩、蘇委員瑛敏、林委員聖忠組成專案小組,並請黃委員武達擔任召集人針對本案使用計畫、交通、水保、回饋、保護區開放原則及慈濟與環境的基本理念等議題詳予討論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 七、94年8月9日本案依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結論,簽奉本會兼主任委員批核,加邀陳教授宏宇、廖委員洪鈞參與本專案小組協助審查。
- 八、95年1月23日第552次委員會議決議:
因黃委員武達95年度未再續聘,改請陳委員武正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
- 九、全案歷經會勘、七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略以「本案經七次專案小組討論,正反意見定型,無必要再開專案小組,因此請發展局協助規劃單位就回饋、政策、量體、安全等議題做進一步溝通與修正後,檢送修正後計畫內容提大會審議」、「本案細部計畫俟主要計畫審議通過後,再依規定程序審議」。
- 十、案經市府都市發展局依上述結論以96年4月9日北市都規字第09601304400號函送補充說明資料到會,提請委員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採加開討論會方式,就委員所關切多項議題先行釐清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
參、
- 一、因會議時間已晚,經委員同意,討論事項五至十一移下次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