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91-0-案名:劃定「臺北市南港區新光段二小段101地號等5筆土地(原修德國宅)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91
案件id
AaMipJ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4月27日府都新字第09630310800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
- 三、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南港區東新街以南,東新街118巷以東及以北,東新街168巷以西所圍之街廓。
- 四、計畫面積:7,426平方公尺。
- 五、劃定原則: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2.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 六、本案基地建築物因921地震受損,經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有結構安全顧慮,建議本案標的建築物均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建築物業由所有權人於民國95年4月間自行拆除完畢,惟因該區13戶堅持要本府辦理重建,不肯參加信託融資的重建工作,故經社區重建委員會函請本府協助。本府經考量其迫切性及必要性,爰依都市更新條例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旨揭基地迅行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並劃定都市更新單元協助受災戶辦理更新重建。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修正法令依據外,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