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691-0-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以南、錦州街242巷以東、松江路235巷以北、民生東路二段147巷以西地區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691
案件id
gEemM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5月8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1977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人:更新單元A:陳萬振。
更新單元B:林玉葉。
更新單元C:陳源豐。
更新單元D:張秋陽。
- 三、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66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4款、第8條、第11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及面積:
(一)本案更新單元位於中山區錦州街以南、錦州街242巷以東、松江路235巷以北、民生東路二段147巷以西所圍地區,依計畫道路區分為4個更新單元。
(二)各更新單元面積如下:A:2382平方公尺。
B:3284平方公尺。
C:2558平方公尺。
D:3515平方公尺。
- 五、本案4處更新單元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 六、臺北市政府前針對本案計畫範圍之更新單元B及更新單元C,分別提送劃定更新單元計畫案到會,經提本會95年11月9日第562次委員會議決議:市府所送兩處都市更新單元申請案,擬配合未來捷運車站開發推動都市更新,本會原則支持。
惟本二案及其南北共四街廓,考量市府表示目前已預定朝整體規劃方向來推動都市更新,且該四處基地鄰近未來捷運車站出入口,範圍完整、規模較大,市府應藉由本地區的更新,對該地區實質環境改善及公共利益的增進有更積極的作為與要求。請市府就該四街廓未來更新,包括開放空間留設與配置,與聯合開發大樓出入口關係、都市景觀等議題,擬訂整體規劃構想再提會討論,以利爾後更新實施者有所依循,必要時並得在整體規劃願景下分期開發。市府亦可主動將該地區未來發展願景向民眾說明,以協助整合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意願。
- 七、本案臺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會議決議,補充四個街廓整體規劃構想,包括基地退縮留設無遮簷人行道、配合捷運出入口規劃帶狀式開放空間,並與捷運工程局協調,評估於更新單元基地增設捷運出入口等(詳計畫書、圖)。
決議
- 決議: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同意以A、B、C、D4處予以劃定。並請修正部分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