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01-0-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第4-1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01
案件id
AGoxcV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一、本案係市府以96年4月26都規字第09631250203號函送到會,並自96年4月27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案(尚華仁愛大樓)都市更新會。
- 四、計畫面積:908平方公尺。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綜理表。
- 六、變更理由係尚華仁愛大樓因九二一震災受損至今已近八年,依現行該地區規定辦理重建,將使1樓店面面積與每層可配置戶數縮減,不符現住戶需求,故提案要求放寬建蔽率,以利更新事業推動。
決議
- 決議:
- 一、照案通過。
- 二、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審決如後附綜理表。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陳所提意見綜理表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第4-1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編號1陳情人吳國賢陳情理由
- 一、尚華仁愛大樓因九二一震災受損至今已8年,為促進本受災區能早日重建,盼市府放寬建敝率為69%,以利住戶整合成功,早日改建,免得未來天災發生造成公共行人之危害。
- 二、本尚華仁愛大樓位於仁愛路光復南路交叉口,交通及行人來往繁多,更處於國父紀念館及光復國小之人行必經要道,且市府假日、節日舉辦各項活動甚多;早晨晨操年長者及附近上學的國家未來主人翁小朋友們;及各項活動之舉辦時各地湧入之人潮,為考慮公共之方便及安全,讓來往人潮有遮風蔽雨之便,且台灣處亞洲颱風帶,為免行人受到公共建設或樹木或招牌等掉落擊傷等,盼市府能修正第二項得設置騎樓。
建議辦法
- 一、將建蔽率提高至69%。
- 二、變更內容第二項修正為「本案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2陳情人陳顯雄陳情理由
- 一、依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所載:本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應退縮留設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亦即不得設置騎樓不同現行法規規定,本案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設置騎樓之規定。造成本案重建建築牆面線與他日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第4-1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沿線道路之新建建築物牆面線產生不一致之情事,影響市容觀瞻。
- 二、依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點所載不設置騎樓勢必肇使學童、過往行人及至國父紀念館運動之老人家得遭受無法遮陽蔽雨之苦!
- 三、規定不得設置騎樓:此舉限制本案設計規劃及住戶整合彈性空間,勢必增加整合重建之困難。
- 四、新計畫建蔽率為60%,雖對本案有所助益,但仍小於現住戶之產權面積建議辦法
- 一、修正變更內容第一項新計畫建蔽率;可否體恤新計畫建蔽率仍小於現住戶每戶之產權面積及本案尚有多數容積率未能用完之因素。適度提高建蔽率以利住戶整合,使改建順遂。
- 二、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改載:依現行法規規定本案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設置騎樓或退縮留設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3陳情人陳林素琬陳情理由修正應退縮3.64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之規定,此舉增加整合重建困難。
建議辦法請依現行法規規定應設置三分之二以上騎樓或退縮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4陳情人周旻寬陳情理由雖修訂計畫建蔽率改為60%,但是仍比現在住戶之產權面積小。
建議辦法請以原地面樓層產權面積加上騎樓以利本大樓之重建。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5陳情人蔡麗華陳情理由依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所載:本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應退縮留設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此舉限制住戶整合彈性空間,增加整合重建困難。
建議辦法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為依現形法規規定本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設置騎樓或退縮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6陳情人邱鳳琴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第4-1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陳情理由建議辦法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為依現行法規規定本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設置騎樓或退縮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7陳情人馮意蘭陳情理由建蔽率改為60%,但是依然比目前住戶之每戶產權面積小。
建議辦法請以原地面之樓層產權面積加上騎樓才利於本大樓之重建。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8陳情人高姝香陳情理由每日行經仁愛路與光復南路人行道上的路人很多,如能設有騎樓俾使光復國小的學童與行人能有遮風避雨的地方。
建議辦法建議能設有騎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9陳情人高泉亮陳情理由
- 一、一致性:由延吉街至臺北市政府常有早上陳操老人可有避雨遮風之利。
- 二、跨年會時亦可活用。
- 三、里民學生上班、上課皆可受益。
- 四、考量30年後的長遠發展與規劃。
建議辦法沒設置騎樓提請高建蔽率與容積率(並支付適當補償金)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10陳情人蔣沈凌雲陳情理由本案尚華仁愛大樓為九二一震災戶至今已近8年若得設置騎樓可使住戶整合有更大空間容易成功以免危害公共安全。
建議辦法本案基地沿仁愛路與光復南路側應設置騎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11陳情人蔡文鎮陳情理由依修正內容第二項所載,應退縮3.64公尺人行道,意是不得設建騎樓,此舉限制住戶整合彈性空間,勢必增加整合重建困難。
建議辦法如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改為依現行法規規定本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設置騎樓或退縮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編號12陳情人尹俊富里長陳情理由本修正變更內容,涉及本里居民生活活動與都市建築之美案名修訂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3小段294-4地號第4-1種住宅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計畫案感;有關修正變更內容第二項所示:本案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應退縮3.64公尺之無遮簷人行道。悖逆現有法規可設置騎樓之規定,侵害過往光復國小學童、行人及至國父紀念館晨操之老人家遮陽蔽雨之權力。
建議辦法修正內容第二項改載:本案基地沿仁愛路、光復南路側需設置騎樓。
委員會決議維持原公展計畫。
討論事項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