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1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4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11
案件id
1eE7RR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6月7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4055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人:陳彥光。
- 三、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66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27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及面積:
(一)本更新單元位於仁愛路3段及建國南路1段交叉路口西南側街廓。
(二)2259平方公尺。
- 五、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三之二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均不得超過45%,法定容積率分別不得超過225%及400%(平均法定容積不得超過374.45%)。現況平均建蔽率45.78%、平均容積率95.97%。
- 六、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包括國有及私有。
- 七、更新單元內門牌號碼建國南路1段252巷2、4、6、8號之日式平房,經文化局96年3月16日會勘決議,不指定為古蹟及登錄為歷史建築,惟開發前實施者應先完成建築測繪,送文化局審核通過後,再行拆除開發。
- 八、本更新單元已經市府審查符合劃定基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