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1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六小段84地號等14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11
案件id
M40IQr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5月16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2371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人:陳丕鈞、李義雄。
- 三、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66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1條。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計畫位置及面積:
(一)本案更新單元位於忠孝東路四段、延吉街、延吉街70巷及延吉街70巷5弄所圍街廓。
(二)1669平方公尺。
- 五、土地使用分區為商四(特)(原屬住四),法定建蔽率不得超過50%、法定容積率不得超過300%。現況建蔽率65.47%、容積率266.88%。
- 六、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均為私有。
- 七、更新單元已經市府審查符合劃定基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計畫書第6頁有關法定無遮簷人行道之規範,應依現行法令規定再作文字修正外(法定無遮簷人行道依法不得設置障礙物),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