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11-0-案名:劃定「臺北市大同區橋北段二小段574地號等45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11
案件id
a85U8M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5月11日府都新字第096303087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黃萬昌。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27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本計畫區位於大同區延平北路3段、延平北路3段17巷、民權西路225巷西側及伊寧街南側所圍之街廓,劃定面積為4,190平方公尺。
- 五、本更新單元內建物使用年期多為二、三十年以上,構造多為磚造及加強磚造之3至5層建築,附近地區環境窳陋,居民生活環境品質不佳。更新單元內權屬公、私有土地夾雜,惟以私有土地為主(97.97%),多數地主們積極推動重建,擬循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另本更新單元南側係捷運新莊線規劃之大橋國小捷運站出入口位置,且為捷運聯合開發區,日後捷運通車後,勢能提振當地商業機能、帶動地方發展,故本更新單元劃定後進行更新改建,亦能配合政府重大建設,促進該地區發展。
- 六、本案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更新單元指標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為鼓勵街廓整體開發、有利該地區整體規劃,本更新單元北側約1660m
- 三、未來本案開發之建築設計,臨延平北路側之騎樓保留、退縮人行步道或留設街角廣場等規劃方式,建議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綜合該路段歷史記憶與更新意旨之考量,減少都市紋理破壞。之土地,建議可協調整合納入本次更新單元範圍實施都市更新。該擴大範圍並同意由市府予以審查核定,免再提本會審議。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