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11-0-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一小段25地號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11
案件id
pZhqH8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5月29日府都新字第096302985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陳登財。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以北,北安路805巷以東,北安路821巷以西,北安路821巷2弄以南所圍街廓,劃定面積為3,248平方公尺。
- 五、本更新單元位於42公尺北安路旁,面對興建中內湖線劍南站及臨美麗華商圈、大直重劃區。區內現有8棟4層樓建築物為民國66年所興建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整體屋況老舊且有違建加蓋;每棟建物僅設置一處樓梯,加以週邊計畫道路狹窄,無人行步道,防災逃生空間不足等情形,已完全無法符合未來該區位整體都市土地發展與利用。更新單元內皆屬私有土地,目前已取得約30%地主們同意循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改建;本更新單元劃定後進行更新改建,勢能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及形塑現代化都市景觀,促進該地區發展。
- 六、本案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更新單元劃定範圍照案通過。
- 二、考量本案更新單元位處捷運內湖線劍南路站附近,建議本案申請人或實施者可適度留設供公眾使用之腳踏車、機車停車位等設施,至於其規劃留設方式與是否得適用更新獎勵等部分,由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加以考量。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有關本市捷運場站周邊街廓開發案是否提供腳踏車、機車停車位等設施,並得賦予相關獎勵措施,請市府都市發展局、交通局等單位通盤考量設置,並研訂該等設施之管理機制與規範,俾供後續市府相關單位依循參用。
討論事項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