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21-0-案名:擬定臺北市捷運系統新莊線(北市段)大橋國小站聯合開發區(捷)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21
案件id
IbGAIz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5年1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570578503號函送到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第22條。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
- 四、計畫位置: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與民權西路交叉口之西北側及東北側部分街廓。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依95年2月27日第553次委員會議審議主要計畫決議:「本案請捷運局與地主進一步溝通協調,併細部計畫案提會討論」,市府(捷運局)於95年10月27日檢送補充說明資料到會,經提95年12月7日第564次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依主要計畫範圍修訂後,研提修正後之細部計畫書圖,續提委員會議審議。
- 七、市府(捷運局)於96年3月1日檢送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圖到會,續提96年4月12日第567次委員會審議,獲決議:本案暫予保留。請提案單位併邀都市發展局等相關單位就本案「提供轉乘所需停車需求」、「轉運平台之設置」及「開放空間如何留設才能獲取最大公共利益」等議題進行深入研議後,再續提委員會審議。
- 八、市府(捷運局)依上述會議決議於96年6月22日函送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都市計畫書(修正版)到會,續提委員會審議。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於擬修正條文「參、四、(八)」中之緩衝空間應加註最小3公尺寬之規定外,其餘依所提修正後都市計畫書內容通過。
討論事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