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21-0-案名:修訂臺北市中山區捷運南京東路站西北側第三種住宅區、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暨劃定部分地區為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容積獎勵時限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21
案件id
SzJzar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5月16日府都規字第09631613303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四、本計畫位於捷運木柵線南京東路站西北側遼寧街兩側之光復東村舊址市有地。
- 五、計畫面積:18,033平方公尺。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七、依本府93年9月20日府都規字第09318866900號公告原計畫規定,為促進計畫區之開發時程,第三種商業區(特)除「都市更新地區」外,計畫公告實施後,依開發時程階段之不同給予不同比例之容積獎勵。惟因本府與中央之勞健保費欠繳爭議,至基地內大部分市有土地遭台北行政執行處查封,無法辦理招商程序,導致部分開發容積獎勵時程已逾期,可能降低民間投資人參與BOT開發之意願,延遲公地之有效運用。考量本府促進市有土地之有效開發利用及提升地區發展,本案延長開發獎勵時限應能提高民間參與BOT開發之意願,爰辦理本計畫案。
決議
- 決議:本案修訂計畫內容除增列(附表)原計畫、新計畫文字對照表外,其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