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21-0-案名:劃定「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4小段261地號等62筆土地及322地號等16筆土地為更新單元案」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21
案件id
gpJqQB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件係市府以96年6月22日府都新字第096304434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單位:楊燕玉(更新單元A)、周令康(更新單元B)。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1項第1、2款、第8條、第11條暨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本更新單元位於臺北市松山區五常街370巷與五常街370巷48弄交叉口西北側(更新單元A)及復興北路427巷與民權東路3段191巷交叉口西北側(更新單元B)街廓範圍,劃定面積更新單元A為5,227.87平方公尺;更新單元B為2,867平方公尺。
- 五、本更新單元內位於松山機場旁(臨民族東路側),更新單元內建築物多為1、2層樓之磚造與鐵皮建築且使用已逾30年,建物老舊且結構耐震性能堪慮,居住環境相當窳陋導致整體生活環境品質不佳。整體屋況老舊窳陋、週邊計畫道路狹窄,明顯已完全無法反映該區位整體都市土地應有之機能。本案原以2更新單元分別擬定都市更新計畫送審,因計畫範圍內約近九成均屬國有土地(分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國防部軍備局),2案相鄰且面積合計8,094.87平方公尺,若能併同考量規劃未來願景及方向,對於該地區整體環境景觀之改善應有更正面之助益,故採2案劃定2更新單元,併案研擬都市更新計畫書方式辦理。
- 六、本案更新單元劃定業經市府審查符合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