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EO5731-0-案名:劃定「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二小段684地號等12筆土地為更新單元」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TPEO5731
案件id
QriGLs
概要說明
- 案情概要說明:
- 一、本案係市府96年7月6日以府都新字第09630554700號函送到會。
- 二、申請人:朱膺州。
- 三、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66條、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 四、本更新單元位於八德路2段174巷、174巷10弄、174巷24弄所圍街廓內。面積:1386平方公尺。
- 五、土地使用分區第三種住宅區,法定建蔽率不得超過45%,法定容積率不得超過225%。現況平均建蔽率68.16%、平均容積率144%。更新單元內土地及建物均屬私有。
- 六、本更新單元已經市府審查符合劃定基準。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除計畫書第19頁規劃構想示意圖,更新單元之範圍線應予修正外(人行步道用地非屬本更新單元範圍),更新單元劃定範圍審議通過。
- 二、依市府表示本更新單元以西人行步道用地及道路用地將另案辦理,有關該道路用地是否仍有車行需求,是否可併同人行步道用地規劃為人行空間,請市府再與雙方申請者溝通協調。
討論事項八